第四节 物资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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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0年代开始,贯彻国家关于“开发和节约并重”的能源方针,县物资部门坚持
对所营物资“管供、管用、管节约、管回收利用”的原则,先后开展了节约用煤和废
金属及报废机电产品的回收、利用工作。

一煤炭节约
1972年5月,煤建公司组建了5人(后扩充到10人)的节约用煤宣传队,在全县城乡
开展节约用煤的宣传和指导工作。首先从改造旧灶、推广新灶入手,集中开展了农村
节柴、节煤工作。宣传队常年巡回服务到村,技术指导到户。通过图片展览、放映幻
灯和演出文艺节目等形式进行改灶节柴、节煤宣传,并动手为农户改旧灶、建新灶,
培训技术员。两年的时间,在全县推广“荣成灶”(一种节柴节煤的新型灶)7.5万个
,使农户新灶普及率达80%,节煤1630吨。从1974年开始,又开展了城镇机关食堂和
饮食服务行业等集体用煤单位的炉灶改革。先后推广双板双眼马蹄顺风灶148个,立
式双排反烧优型茶水炉40个,“砍头带帽”二级余热茶水炉28个,优型蜂窝炉3000多
个,使耗煤量明显下降。到1979年,加工0.5公斤粮食耗煤由旧炉的0.55公斤下降为
0.37公斤,饮食服务业每元经营额耗煤由0.75公斤降为0.45公斤。并通过动力配煤,
扩大蜂窝煤加工和矸石粉碎利用等措施,节约原煤达20%。自1972年到1979年,8年
累计节煤12994吨。
1980年以后,从技术改造和计划管理入手,集中开展了工业生产节约用煤工作。
到1985年,共协助工业企业更新改造33蒸吨锅炉12台,旧式茶炉68台,并帮助县陶瓷
厂改造了一条长35米的隧道窑,完成了利用烟道余热烧干成品的项目,一年可节煤3
00吨。还对全县28个县属和80多个乡镇企业建立了计划用煤档案,对年耗煤300吨以
上的大户专设了煤场,实行年核定额,按月核销,使工业生产万元产值耗煤量由198
1年的7.2吨下降到1985年的4.5吨,又降低到1990年的3.861吨。从1980年到1990年,
11年中累计节煤达42170吨,其中工业生产节煤8039.3吨,城乡居民生活等节煤3413
0.7吨。

二废金属回收
1984年9月,物资局设金属回收公司,配有工作人员7名,经营废旧金属及报废机
电产品和农业机械的回收与处理业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报废产品回收、处理的
金属产品,主要是因更新换代被淘汰或因质量低劣滞销而积压的产品和因县农机厂、
化肥厂下马而废弃的设备。机电类有仪表、轴承、量具和车床、锅炉等,农机类有内
燃机和拖修配件等,当年回收了15个单位的报废产品,总值(原值)191.7万元。
对回收的报废产品,分别进行了改制利用和削价处理,其中大部分作了削价处理
。1984年,削价处理金额9.7万元。1985年削价处理额为13.5万元。同时,对回收的
废钢铁等废旧金属,采取先加工利用、后上交回炉的方法处理。1985~1990年,累计
回收处理废钢铁2380多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