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当地农副土特产品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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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县就地收购的商品多属农副土特产品,主要有粮食、棉花、蚕茧、丝麻、肉
食、禽蛋、干鲜果品及苇柳杂品等。解放以前,除粮食等少数产品由官府征收外,多
数品种由私商经营,在集市或串乡收购,亦有以物易物者,多为县内调剂余缺,部分
转销济南、周村等地。
建国后,当地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由国营商业部门和供销社商业部门分工负责
,分类经营。1978年以后,收购渠道逐步拓宽,外贸、饮食等部门和一些集体商业部
门、个体工商户也参与了部分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经营。

一棉花收购
建国后,县内棉花收购始终由供销社承担。
建国初期实行“预购”。在棉花播种之前,由基层供销社同植棉单位(村或户)签
订棉花收购合同,按合同收购棉花。1954~1982年的28年间,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
不论集体和个人生产的棉花,除按规定留下自留棉以外,全部由供销社代国家统一收
购。1979年以前,由于全县棉花种植面积小,产量低,棉花收购量一直较小。
1980年,为发展棉花生产,国家实行棉花奖售政策:超任务交售的部分加价30%
。1983年,开始实行棉花“定购”,由供销社按照国家下达的收购任务指标,与植棉
单位(村、队、户)签订合同,按合同收购。同时,收购价格政策也做了调整:改超购
加价为按比例加价,加价比例为倒三七,即对农民出售的棉花,30%按牌价收购,7
0%加价收购(以下类推),加价幅度为牌价的30%。加价比例于1984年改为倒二八,
1985年复改为倒三七。1981至1985年,全县共收购皮棉8700万公斤,为此前30年收购
总量的2.76倍。其中1984年收购量达3392.5万公斤,为济阳县棉花收购的历史最高水
平。
1986年以后,济阳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棉花生产和收购的政策规定,四
次提高了棉花收购价格,二次调整加价比例,三次提高了奖售化肥和柴油的标准,促
进了全县棉花收购任务的圆满完成。1986~1990年,累计收购皮棉9724.93万公斤;其
中遭受严重涝灾、棉花大幅度减产的1990年,仍收购皮棉1580.4万公斤,居济南市五
县之首。

二其它产品收购
1蚕茧丝麻
建国前,县内蚕茧丝麻多由民间自产自销,国家并不组织收购。
建国后,国家积极扶持发展蚕茧丝麻生产,委托供销社统一组织收购。1952年,
全县收购苘、黄麻1.8万余公斤。1957年,收购桑蚕茧0.9万公斤,苘、黄麻0.4万公
斤。1965年以后,蓖麻蚕养殖得到发展,1970年,蓖麻蚕茧收购量达1.67万公斤。此
后多年,由于政策多变,蚕茧丝麻的生产量和收购量均不稳定。1977年济阳县停种棉
花,引种红麻,当年种植广西红麻794.7公顷、收购6.57万公斤。但由于地理条件、
生产技术和经济效益不佳等原因,第二年就基本不再种植。1977年后,蚕茧、蚕丝生
产有所回升,1978年收购桑蚕茧1.65万公斤、蓖麻蚕茧0.44万公斤,茧、丝收购总值
8.4万元。1979年,蚕茧收购业务从土产杂品公司分出,专门设立蚕茧公司经营。19
80年以后,蚕茧丝麻生产逐步被棉花生产所取代,产品寥寥无几。1981年,蚕茧公司
撤销,业务复交土产杂品公司,至1990年已基本无蚕茧可收。
2肉食禽蛋
建国以后,由县食品公司收购的肉食畜禽主要有猪、羊、牛、鸡、鸭、鹅等,由
乡镇供销社收购转交食品公司的禽蛋主要是鸡蛋。
从1954年起,国家对生猪收购实行派购政策,逐年下达生猪上调数量指标,由收
购部门同集体或个人签订收购合同。1957年以前,年收购量一般在3000头左右,收购
最多的1954年,收购量为5245头。1958年改为由国家统一收购,通过预付收购定金等
方式,扶持生猪生产、促进收购。三年自然灾害期间,生猪收购量明显下降,1961年
只收购118头。此后,国家采取了议价收购和奖售猪肉的鼓励措施,并在仁风、曲堤
、城关等公社投资建起良种猪繁殖场,扶持养猪,使生猪饲养量和收购量逐年回升。
“文化大革命”中,生猪生产不够稳定,影响了收购,1970年收购量只有7395头。1
980年以后,随着市场的开放搞活,生猪收购打破独家经营的局面,实行国营、集体
和个体多家经营,自由竞争;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因时因地制宜,促进了全县生猪生
产和收购。1985年,全县生猪社会收购量达51870头,其中国营商业收购28788头,集
体、个体商业收购21600头,非农业居民收购1482头。1990年,全县生猪社会收购量
为62816头,其中国营商业收购17322头,集体及个体商业收购43677头;饮食行业收
购1021头;非农业居民收购796头。
牛、羊、家禽和禽蛋的收购,也因时期不同而多有变化。1949年,全县共收购羊
1580只,家禽0.16万只,鲜蛋7.6万公斤。此后的40年中,由于养殖和收购政策的变
化,收购数量增减悬殊。菜牛收购量1990年最大,为11545头,1965年最小,只有12
头;羊收购量1986年最大,为64610只,1961年最小,为731只;家禽收购量1989年最
大,共59.67万只,是1949年的370多倍;鲜蛋收购量1990年最多,为107.8万公斤,
1984年最小,为0.69万公斤。1990年,全县收购菜牛11545头,其中国营商业收购19
38头,供销社系统收购31头,外贸系统收购194头,饮食行业收购301头,集体及个体
商业收购8847头,非农业居民收购234头;收购羊63215只,其中国营商业收购29只,
饮食行业收购2591只,集体及个体商业收购59828只,非农业居民收购767只;收购家
禽52.05万只,其中国营商业收购0.05万只,饮食行业收购12.17万只,集体及个体商
业收购30.96万只,非农业居民收购8.87万只;收购鲜蛋107.8万公斤,其中国营商业
收购0.2万公斤,饮食行业收购10.9万公斤,集体及个体商业收购72.1万公斤,非农
业居民收购24.6万公斤。
3果品蜂蜜
济阳县出产、收购的干鲜果品主要有红枣、乌枣、黄梨、苹果等。建国前,县内
干鲜果品的收购多由私商小贩经营。如圆铃大红枣,除民间枣坊为加工乌枣而收购外
,多由枣贩收购以后转销济南等地。
建国后至1984年的30多年中,果品收购一直由供销社统一经营、分级管理。圆铃
大红枣被定为国家统一管理的果品,苹果被定为省统一管理的果品,由县供销社按上
级下达的计划和规定的价格组织收购,向外调拨。1951年,全县红枣收购量为0.18万
公斤,1953年增加到10.86万公斤,并收购乌枣1.25万公斤,黄梨6.14万公斤。1956
年,共收购干鲜果品112.09万公斤,其中红枣20.21万公斤,乌枣68.63万公斤,黄梨
23.25万公斤,苹果50万公斤。1965年,收购红枣47.1万公斤,乌枣13.9万公斤,黄
梨27.2万公斤。1977至1984年,国家对部分干鲜果品实行奖售政策,县内的圆铃大红
枣和红香蕉、红玉、小国光三种苹果卖给国家均享受奖售待遇:每向国家交售50公斤
红枣奖售小麦15公斤、化肥20公斤;交售50公斤苹果奖售化肥5公斤。1978年,全县
果品收购创历史最高水平,收购总量达471.7万公斤,其中红枣125.87万公斤,乌枣
66.6万公斤,梨33.5万公斤,苹果20.89万公斤,山楂、沙果等其它果品224.8万公斤
。1981年,全县收购红枣151.3万公斤,乌枣46.3万公斤,苹果117.1万公斤,梨6.2
8万公斤。
1985年,国家将果品价格和经营渠道全部放开。适应果品生产发展和经营的需要
,县供销社于1986年6月,建立了果品盐业公司,集中组织果品收购。1990年,全县
社会收购红枣3.5万公斤,乌枣16.5万公斤,苹果79.9万公斤,梨2万公斤。
济阳县收购的蜂蜜主要是枣花蜜。1968年以前,县内仅有少数农户零星养蜂,蜂
蜜产量很低。1968年以后,开始引进外地客蜂生产蜂蜜。每逢枣花盛开季节,接受浙
江、江苏、安徽等地的集体和个体养蜂户来济阳在枣林集中地带放蜂酿蜜;生产的蜂
蜜由县内各供销社采购站收购。1968~1985年的18年中,全县平均每年收购蜂蜜5.73
万公斤,1979年最多,达10.25万公斤。收购的蜂蜜,除自留少部分供当地之用外,
均按上级计划调拨给医药生产、外贸出口部门及各大城市。
1986年以后,供销社和外贸公司同时组织蜂蜜收购,均按上级指导计划向外地调
拨。1990年全县收购蜂蜜10.2万公斤,其中供销社收购6.5万公斤,外贸公司收购3.
7万公斤,分别占63.7%和36.3%。
4中药材
建国前,县内仅有私营药店收购中药材,收购品种主要有桑白皮、霜桑叶、香附
、山楂、大枣、鸡内金等。收购的中药材以桑白皮最有名,被誉为“济桑皮”,远销
省内外;20年代,年产量曾达5万公斤以上。
1956年,县药材公司组织中药材收购,收购品种达20多个,年收购量在5000公斤
以上。1972年,县药材公司建立了中药材生产收购组,设立了收购门市部。同时,全
县20个基层供销社采购站和农村代购代销店普遍代为收购中药材。
1979年以后,由于中药材的社会需求发生变化,县境内生产的有些传统中药材品
种,因市场饱和造成积压,药材收购部门停止收购;加上棉花生产对中药材种植的冲
击,中药材收购出现下降趋势。1986年以后济阳县历年按上级下达的指导性计划组织
中药材生产和收购。1987~1990年,累计收购中药材19.82万公斤,总额为30.1万多元

5畜产品
济阳县的畜产品,以猪、羊、牛类皮张及其鬃毛为骨干品种。
50~60年代,畜产品主要由供销社采购站收购。1972年以后,外贸公司成为主要
收购部门,供销社采购站为其代购。1966年,全县收购猪羊牛类皮张29751张,山羊
毛、绵羊毛12.9万公斤。为发展济阳县的山羊板皮生产和收购,自1973年开始,县外
贸公司先后3次从临沂地区调进优良种羊275只,投放资金6万多元,扶持养羊。1978
年,济阳县被国家外贸部、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批准为山羊板皮生产基地县,
当年收购山羊板皮5万多张。1980年,山羊板皮收购量突破10万张,1984年达到22万
张。1985年,全县畜产品收购总额206.9万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其中收购山羊板
皮13万多张,收购额176.5万多元;牛皮1800多张,收购额13.9万多元;绵羊毛1.4万
多公斤,收购额8万多元;收购其它畜产品总值8.5万元。
受国际国内市场变化的制约,全县畜产品收购量1985年后逐年下降。1990年,全
县畜产品收购总额仅为63.9万多元。
6苇柳杂品
建国前,济阳县出产的棉槐、柳条、柳杈及芦苇制品等土产杂品,多为自产自销
,县内调剂余缺,无专门收购机构。
建国后,为发展多种经营,国家曾对这些土产杂品的生产进行扶持,并由供销社
系统组织收购。1957年,全县柳杈树种植曾达467公顷,年产柳杈7万杆。此后,县内
柳条、棉槐条生产有较快发展,1966年收购量达71.04万公斤。70、80年代,县内苇
柳杂品生产时起时落,收购量也不稳定。1979年,柳杈和苇席的收购量,分别达6.7
1万杆和5.85万领。1983年以后,受市场需求的制约,苇柳杂品生产出现下降趋势,
到1985年,县内已基本无柳杈和柳条、槐条可收。1986~1990年,全县供销社系统累
计收购苇席3.81万领。
7废旧物品
建国以前,县内常有一些民间“货郎”走村串乡,以针线杂货等零星日用品换购
故棉、破布等废旧物品,转销济南收购废旧物资的店家。
建国后,县供销社为支援国家建设,即有组织、按计划地搞好废旧物资收购工作
。1978年以前的近30年里,对一些可做工业生产原料的废旧物资,一直实行分级管理
、供销社经营。如有色金属类和破布、废麻、旧鞋、杂骨等品种属国家管理,废钢铁
、废轮胎、废橡胶、废塑料、废麻袋等属省管理,均由上级统一定价,统一调拨,由
供销社按指令性计划或指导性计划组织收购调拨。建国初期,供销社收购废旧物品的
机构有12个采购站和县土产废品经理部。至1970年,全县收购门市部发展到121个,
另外还有523个农村代购代销店帮助收购废旧物资。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的开
放,废旧物资收购出现多渠道经营的局面。1984年9月,县物资局系统建立了金属回
收公司,经营报废金属及其制品的回收业务;1986年6月,县联社系统建立了再生资
源公司,经营废旧物品的收购、加工业务;同时在城乡出现了许多从事废旧物资收购
的个体经营者。除有色金属和废钢铁类物资仍按上级指令性计划,由供销社和物资部
门组织收购、上调外,其它废旧物资可多家经营。

1949~1990年济阳县主要农副产品收购量选年统计表

┌───────┬──┬──┬───┬──┬──┬───┬───┬───┬───┬───┐
│品种收购量年份│1949│1952│1957 │1962│1965│1970 │1975 │1981 │1985 │1990 │
├───────┼──┼──┼───┼──┼──┼───┼───┼───┼───┼───┤
│棉花(万公斤) │29 │56.9│276.3 │22.8│85.7│139.7 │118.6 │548.7 │1429.3│1580.4│
├───────┼──┼──┼───┼──┼──┼───┼───┼───┼───┼───┤
│麻类(万公斤) │0.07│1.8 │0.4 │0.3 │8.2 │2.76 │0.09 │0.56 │0.1 │ │
├───────┼──┼──┼───┼──┼──┼───┼───┼───┼───┼───┤
│蚕茧(万公斤) │- │- │0.9 │- │0.24│1.67 │1.71 │1.96 │- │- │
├───────┼──┼──┼───┼──┼──┼───┼───┼───┼───┼───┤
│猪(头) │1920│2150│3900 │545 │8438│7395 │27985 │38136 │51870 │62816 │
├───────┼──┼──┼───┼──┼──┼───┼───┼───┼───┼───┤
│菜牛(头) │ │ │ │ │12 │356 │- │703 │65 │11545 │
├───────┼──┼──┼───┼──┼──┼───┼───┼───┼───┼───┤
│羊(只) │1580│2250│6500 │2210│8987│19033 │6135 │4267 │21630 │63215 │
├───────┼──┼──┼───┼──┼──┼───┼───┼───┼───┼───┤
│鲜蛋(万公斤) │7.6 │8.6 │25.9 │3.5 │8.6 │58.96 │30.75 │26.84 │6.9 │107.8 │
├───────┼──┼──┼───┼──┼──┼───┼───┼───┼───┼───┤
│家禽(万只) │0.16│0.19│0.32 │0.24│4.38│5.59 │0.06 │2.48 │36.5 │52.6 │
├───────┼──┼──┼───┼──┼──┼───┼───┼───┼───┼───┤
│水产品(万公斤)│0.02│0.04│0.09 │0.3 │0.4 │- │- │0.5 │1.7 │75.7 │
├───────┼──┼──┼───┼──┼──┼───┼───┼───┼───┼───┤
│乌枣(万公斤) │- │- │15.2 │9.7 │13.9│21.86 │39.2 │46.3 │8.9 │16.5 │
├───────┼──┼──┼───┼──┼──┼───┼───┼───┼───┼───┤
│红枣(万公斤) │- │- │5.4 │21.1│47.1│33.26 │149.2 │151.3 │0.1 │3.5 │
├───────┼──┼──┼───┼──┼──┼───┼───┼───┼───┼───┤
│苹果(万公斤) │- │- │- │- │- │0.98 │45.5 │117.1 │16.9 │79.9 │
├───────┼──┼──┼───┼──┼──┼───┼───┼───┼───┼───┤
│梨(万公斤) │- │- │8.4 │22.9│27.2│40.12 │43.4 │6.28 │3.9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