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销售方式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8&A=11&rec=13&run=13

建国前,私营商业的销售方式,一般是商号店铺坐门等客,行商摊贩赶集串乡,
多为零售。
建国后,商品销售方式适应生产、生活的需要,逐步趋向多样化,主要有批发、
零售和调拨等。

一批发
1980年以前,县内只有国营商业部门和供销社商业部门的各专业公司承办商品批
发业务。各专业公司按照业务分工,依据国家规定的“两优先”原则,对口向零售单
位批发商品。对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城乡都需要的副食品优先供应
城镇。对实行计划分配的一、二类工业品和部分名牌紧俏商品,如名牌自行车、缝纫
机等,按计划批发给零售单位。1980年以后,商品实行多渠道流通,许多集体、个体
经商户和一些工业生产企业也开展了商品批发业务。国营商业部门和供销社商业部门
所属专业公司的批发方式,则由以前的计划分配为主转变为以用户自选自购为主,对
开放市场、敞开供应的商品,根据市场需求,组织货源,设立样品,供零售单位选购
。为了扩大批发业务,各专业公司积极组织举办各种商品展销会、定货会,并通过增
加商品花色品种和降低批发起点等措施,吸引用户购货。在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
化的形势下,县内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充分利用商品批发这一销售形式,吸引和
团结集体、个体等各种经商者,变竞争对手为经营助手,以此扩大销售业务,提高经
济效益。1990年,商业局和县联社所属各专业公司以及各乡镇供销社已普遍设有商品
批发部,专事或兼营商品批发业务,发挥了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在商品流通中的主
渠道作用。

二零售
50年代,全县国营商业部门、供销社商业部门所属的一些零售商店,在坚持门市
营业、定点售货的同时,还经常赶集串乡、组织夜集、送货到村队,到田间地头,为
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方便。60年代起,对一些主要生活消费品,如粮、棉、油、布等
,实行按计划供应,凭票证购买的方法销售。进入80年代后,随着生产的发展、物资
的丰富,按计划、凭票证供应的商品逐渐减少。到1982年,除名牌自行车、缝纫机等
紧俏商品还实行计划分配外,绝大部分生活资料已敞开销售。改革开放促使商品经营
多家竞争,零售方式更加灵活多样。个体商户发挥机动灵活的优势,既四处摆摊设点
,又走村串乡流动经营;国营、供销社商店则采用专业与综合、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
零售方式,既搞好店内经营又开展店外销售,积极赶集摆摊,开展下乡送货和预约送
货,扩大商品销售。

三调拨
建国后,县内各类商业部门及其它企业部门之间的商品余缺调剂,均实行调拨的
销售方式。济阳县通过调拨方式销往外地的商品,多是当地生产、收购的农副土特产
品和外贸出口产品。如棉花、粮油、干鲜果品和草苇、柳制工艺品等。以供销社系统
经营的大枣为例,50年代年均调拨外销干红枣24.58万公斤,乌枣15.73万公斤;60年
代年均调拨外销干红枣67.64万公斤,乌枣37.87万公斤;70年代年均调拨外销干红枣
109.7万公斤;乌枣40.35万公斤;80年代前5年平均每年外调干红枣110.03万公斤,
乌枣52.46万公斤,均比50年代年均增加3倍多。再如供销社经营的苹果调拨外销量,
从70年代开始年均24.56万公斤,到80年代前5年,年均增至113.27万公斤,比70年代
增加3.6倍;供销社调拨外销的黄梨则为:50年代年均13.08万公斤,60年代年均31.
70万公斤,70年代年均31.88万公斤,80年代的前5年,降为7.78万公斤。1986年至1
990年,全县由供销社和外贸系统组织调拨外销的干鲜果品累计量为:大枣168.9万公
斤,苹果115.3万公斤,黄梨20.10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