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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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2010年,设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和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工作科5个职能科室,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鲁平律师事务所3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局机关有政法专项编制18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8人、工勤编制2人。管辖8个司法所、9个基层法律服务所。
【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
"十个一普法" 2008年开始,在全县推行"十个一"立体普法,即利用好一张报纸(《济南日报·新平阴》)、办好一个电视栏目(平阴电视台每周一期《法在身边》)、每村建设一条法制宣传街、利用好一条咨询热线("148"法律咨询热线)、开办一个普法网站(平阴普法网)、人手一套普法书籍、每村每月上一堂法制课、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年组织一次普法考试、每村每月至少演出一场普法戏,搭建全方位立体普法网络。在《济南日报·新平阴》开办《以案释法》栏目,刊载典型案例236篇。与电视台联合制作普法栏目《法在身边》。加大对"148"法律咨询热线的宣传,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资源进行整合,通过"148"热线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08年8月建立平阴普法网,是全市首个县级普法类网站。购买《山东省"五五"普法读本》和《山东省"五五"普法法律法规选编》5200套,免费发放给机关干部;购买《农民法律知识读本》26万套赠送给全县农民,基本实现人手一套普法书籍。全县346个行政村(居)均设立法制宣传一条街,制作了宣传标语、板报、展板等。每个村图书室法制图书藏书均在100册以上。建立普法课堂,每村每月上一堂法制课,由学校法制副校长、普法教育宣讲团成员、辅导站辅导员、各村的"法律明白人"担任教师。在每个乡镇都设立法制辅导站,承担对本乡镇普法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等任务。坚持每年组织一次全县干部、村"两委"成员参加的法律知识考试,将考试情况列入普法检查验收和年度普法考核内容,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司法局每年都组织多次主题宣传活动,进行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
戏曲普法 2006年2月,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在《平阴公众信息》刊发通知,面向全县征集戏剧、曲艺宣传作品和普法宣传案例。3月,开始有奖征集戏曲曲艺普法宣传作品。6月,在全县消夏广场文化演出活动中,东阿镇东门村业余剧团以法律案例故事为蓝本,制作法制小品、相声、曲艺搬上舞台演出,群众反响较好。之后,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开展戏曲普法活动,以群众身边的人和事为素材,以群众易于接受的戏剧为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同时整合各种社会文艺资源,以县、乡文化站的专业宣传队伍为主体,以部门、学校演出为补充,全县成立34支学生演出队伍,并充分发挥全县20多个业余剧团的作用,组织他们参与。此外还把经典普法戏剧制作成光盘,并专门设计制作三面是大屏幕的流动播放车,进行巡回播放。6月,县委宣传部、县普法办联合在东阿镇召开戏曲普法经验交流会,5个单位介绍了开展戏曲普法活动的经验做法。年底,召开全县"戏曲普法"优秀节目会演暨总结表彰大会,对参加会演的节目和演员进行评比表彰,组织获奖节目在全县巡回演出,并制作"戏曲普法"光盘下发到全县。2008年9月,中央电视台第七套《法制编辑部》栏目记者到东阿镇采访戏曲普法的先进经验, 并做成专题片播放。 至2010年底,全县征集案例690余件,创作法制剧本276部,并将134部汇编成册。免费发放戏曲普法剧本2100余套、光盘420余套,演出或播放普法戏剧上万场次,观看群众23万余人次。至2010年底,县司法局出版4部戏曲普法剧本汇编。
"五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县从2003年10月开始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2008年1月17日,东阿镇东门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至2010年底,全县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5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74个。
2005年9月,济南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对平阴县"四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平阴县顺利通过验收。2006年3月,在县文化广场建设"五五"普法广场,设置14个宣传标牌,由司法局等13个单位承办,宣传宪法、公证法等60多部法律法规,宣传内容近万字;5月,联合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成立"五五"普法教育宣讲团,从县直20个执法单位中每个单位选任一名熟悉相关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五五"普法宣传人才库;6月,县委、县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县委印发《平阴县"四五"依法治县纲要》,县人大常委会发出《平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和"四五"依法治县工作全面启动。2008年6月,"法治平阴"创建工作启动会议召开,全面组织实施法治平阴创建工作。2009年4月,县委印发《中共平阴县委、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法治平阴创建工作的意见》;5月,印发《法治平阴创建工作实施细则》,细化了法治平阴创建工作的各项具体任务。
2008年7月25日,市普法办有关领导带领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就平阴县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司法部进行汇报。着重汇报了坚持"十个一"立体普法、"戏曲普法",在村级推广"一单式"工作法,在乡镇实施"调解超市"工作机制,以及推行"法援绿卡"改进法律援助等亮点工作。司法部简报以平阴专刊的形式向全国介绍了这些做法。这是司法部建部以来第一次直接听取县级司法局汇报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009年2月,平阴县被山东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先进县。3月,被山东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济南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确定为"法治县"创建试点单位。12月,被评为全市法治县创建工作先进县,在全市"法治县"创建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不断推进"法律六进",即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2004年4月,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年"活动和"送法进企"活动;与县中小企业局联合开展"诚信守法企业"评选活动;协调相关7个部门联合开展"公职人员学法年活动"。2005年5月下旬至6月下旬,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走访百家企业、服务县域经济"活动,向走访企业发放了法律服务人员通讯录,与3家企业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协议;9月,平阴县顺利通过济南市"四五"普法工作验收。2006年,县司法局制定《关于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意见》,发放了《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本》,开展了以一本法制教材、一个法制园地、一篇有奖征文、一项专题展览、一份考试答卷、一次知识竞赛等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年"活动。2007年,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编印《平阴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周一题"学法手册》,每周回答一题,年底由县普法办统一评阅。为全县34所中小学每校配备一名法制副校长。全县中小学校还成立了家长委员会,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设模拟法庭等活动,积极构建社会、学校、家长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2007年4月,平阴县"法律六进"活动启动仪式举行。6月14日,全县"法律六进"工作现场会在东阿镇召开,总结交流了全县10个单位"法律六进"的经验做法,肯定了东阿镇建设法制宣传一条街、依托业余剧团开展戏曲普法、为55个行政村配备法律顾问等做法。在7月24日召开的全市"法律六进"工作现场会上,平阴县作典型发言,向全市介绍了"法律六进"的经验做法。2008年6月,印发《"法律六进"工作考评标准》,对于"法律六进"的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工作制度、工作措施制定了详细的考评标准。
【公证事务】
法律法规宣传 2005年公证法颁布之际,设立公证法宣传一条街,组织了系列宣传活动;以政府令形式出台了《平阴县公证管理办法》,组织公证法流动讲座20多场次;与县法院联合出台文件,率先开展债权文书不经诉讼强制执行业务,开启了公证法实施后济南市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先河,省、市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制定了《公证管理规章》《公证案件评审制度》《公证流程规则》,为提高质量完善了制度,严肃了纪律。2010年,以县职教中心为试点推动"法律服务进校园"活动,开展法律讲座;指导学校、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教育协议》,将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学生家长、学生本人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写入协议;组织学生开展演讲比赛;对特困学生进行帮扶。
业务开展 1. 公证业务办理数量不断增加。 2004年办理公证348件, 2010年办理各类公证业务6180件。2.服务领域不断扩大。2006年与农信社初步试行农户贷款办理公证,2007年农信社所有的贷款全部办理公证,并协商签订公证法律服务顾问协议,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3.服务全县工作大局。(1) 积极参与全县重大项目建设。参与县城和乡镇城区规划、拆迁改造,办理现场和证据保全公证123件;参与220国道拓宽改造,办理证据保全和现场公证212件;制订房屋拆迁协议,办理拆迁协议公证13件;参与玫瑰湖湿地开发,办理证据保全和有关现场公证12件。先后为3个引资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及时办理了合同公证,在中国银行开展了证券公证业务。2009年,为全县20余家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进行了现场公证。(2)积极参与政府活动。参与政府系统的所有招投标活动,搞好现场监督及合同公证,保证这些活动在阳光下操作;积极参与由政府行为办理的交易活动,参与现场监督和办理相关合同公证;积极参与政府的社会管理活动。4.服务企业发展。办理企业改制、劳动合同签订、经济合同签订、产品招投标、股东大会、股金转让等公证421件。为中国银行平阴支行办理购车贷款和股票代理公证。5.参与新农村建设。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四荒拍卖、旧村改造、新村建房分配、新村规划建设、水利设施建设、乡村道路建设、森林开发管护等有关公证621件。6.参与突发事件处理。2009年2月11日,平阴乐购超市发生老板外逃、债主欲哄抢超市商品的群体性事件,公证处参与后依法给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好参谋,理清了法律关系,提出了处理办法,平息了事态。
【律师工作】
2004年,山东鲁平律师事务所有执业律师4名。2006年1月,完成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分离,对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选用、服务范围等进行了区分。2006年11月,县工商业联合会在律师事务所建立县工商业联合会法律服务中心。2009年,有专职律师11名、实习律师3名、管理人员2名。6年担任400余家(次)法律顾问,承办刑事辩护724件,代理民事、经济案件200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5万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00余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2007年,出台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制度,执业律师轮流值班为涉法信访工作服务。2008年,在济南玫德铸造有限公司"5·31"火灾事故善后处理中,派律师靠上工作4个月,避免了损失的扩大和社会矛盾的激化。先后为鲁滨集团147名职工追索养老保险垫付款,为10余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避免了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2009年9月5日,组织参加了"迎全运,促和谐,千名律师法律援助献爱心"活动,发放材料200份,现场接受咨询60人次。并现场受理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案件,义务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开展"帮千企走千村(社区)访万户、服务四保任务"主题实践活动,走访企业5家、社区2家,走访当事人10余人次。在县政府信访接待室设立了律师接待室,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010年,开展"律师队伍建设年"活动,切实提高律师服务质量,提升律师队伍公信力。侧重开展金融、房地产等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服务,积极开展大调解活动和非诉活动,加大了对劳动争议、婚姻纠纷、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全年承办民商事案件359件,其中非诉讼案件4件、法律援助案件30件;担任法律顾问17家;承办刑事案件59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8件;代写法律文书600余件;承办行政案件5件。11月28日,山东光敏律师事务所正式开业,这是继山东鲁平律师事务所之后平阴县第二家律师事务所,也是全县成立的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
【人民调解工作】
2004年,全县乡镇均成立了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村相应加强了机构建设,乡镇、办事处、村三级调解网络得到健全完善。截至2010年,全县有调委会357个,各级人民调解员1986人。调委会中,两委成员、村小组长达到8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达到75%。2007年6月28日,孔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2009年6月,玫瑰镇调委会和一名调解员分别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优秀调委会和全省优秀调解员。2010年5月,玫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
2004年"两会"期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活动。2005年年初,针对调委会换届的实际情况,由县司法局有关人员以及聘请的县法院法官、县公安局民警分别到11个乡镇授课,对调解人员进行4天的集中培训,同时,请部分优秀调解员介绍经验。开创了"九位一体"的大调解机制(在全县依托乡镇调解委员会,成立由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以乡镇综治办为牵头部门,以司法所、法庭、信访、民政、公安、计生、土管、经管等部门为成员的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通过整合调解资源、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于一体,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受理、调处辖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同年4月, 济南市"九位一体"大调解现场会、 济南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平阴召开。2007年4月5日,协助政法委在孔村镇召开全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现场会。会后,到各乡镇全面督导,确定孔村镇、平阴镇、洪范池镇先行试点,探索经验。2009年,积极做好平安全运工作,确保全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6月17日,举办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实施20周年主题宣传,发放书籍和宣传单,并组织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现场提供各类法律咨询。2010年,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每半年兑现一次案件补贴,充分调动了全县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发挥了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规定每月5号为司法所长例会日,定期开会以确保人民调解案件能及时上报。全年调解矛盾纠纷1457起,调解成功1440起,成功率98%。其中防止民转刑案件45起、防止群体性事件38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社区矫正 2005年11月,《平阴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颁布。12月20日,组织对试点乡镇的司法所长、派出所长以及工作人员就社区矫正的基本知识进行了培训。23日,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召开。2006年2月,颁布《平阴县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对矫正对象的接收、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矫正对象的考核与奖惩、社区矫正的解除等做了详细规定。制定了《平阴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平阴县社区矫正工作应急方案》《平阴县社区矫正对象奖惩办法》等制度,使社区矫正工作有章可循。2月22日,社区矫正交接仪式在孔村镇举行,确定平阴镇、安城乡和孔村镇三个乡镇为试点,正式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7年5月,县司法局在试点开展比较好的安城乡召开了全面推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现场会议,举办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班。11月,县编办批复正式增设社区矫正工作科,为股级内设机构。县编办为各乡镇司法所配备了4名工作人员,由一名副所长担任社区矫正办公室主任。2008年开始,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险性, 将其划分为A、B、C三个矫正类别。针对不同类别的矫正对象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2009年,县司法局大胆探索出社区矫正"两书四方约谈工作制"经验做法,即在县法院判处非监禁刑征求社区矫正组织意见时,由即将转入社区矫正的符合条件的罪犯签订《自愿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在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时,签订《社区矫正执行书》,使两书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此规范社区矫正行为。2010年3月12日,集中组织全县矫正对象开展了"植树周"活动。4月和9月,县司法局联合检察院监所科,对矫正工作进行了两次集中检查。9月,组织召开了社区矫正培训工作观摩会。11月,司法所管理体制理顺工作全面完成后,针对新任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业务不了解的情况,对司法所长进行了为期3周的集中培训。截至2010年底,全县有社区矫正对象132人。
安置帮教 2004年,对2003年后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进行排查登记,加大帮教力度,并向各乡镇印发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检查考核标准,逐步建立起县、乡镇、村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及时跟踪管理,定期对刑释解除人员进行集中排查,随时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与所有刑释解教人员及其家庭签订了《帮教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2004年帮教率达95%,安置率达85%;重新犯罪率1.5%,大大低于全国8%的平均线,也低于全市2.4%的平均线,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开展分类帮教,结合刑释解教人员的前科性质、社会关系和狱所内表现等因素对其进行危险性评估,确定危险等级,划分帮教类别,进行逐人登记,建档立卡,动态管理。2008年,由各司法所召集村(居)委会、管段民警、矫正责任人等,对教育改造对象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将思想不稳定、潜在危险较大的人员列为重点管理对象, 严格监控, 并落实专人进行"三包"(包帮助安置、包教育、包思想转化)。2010年,接收刑释解教人员77人,帮教率达96%,安置率88%,刑释解教人员3年内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
【法律援助】
2004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0件,结案50件,为160名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2005年,受理援助案件33件,其中刑事案件4件、民事案件28件、行政案件1件,提供法律咨询4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80多份。积极参与全县信访工作,办理了4件有影响的上访案件。司法局制定《平阴县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了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程序,对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案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35件,其中刑事案件3件、民事案件131件、行政案件1件;结案103件,为152名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先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日活动6次。为确保法律援助质量,制定了《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考核办法》,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及援助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监督小组,建立跟踪回访制,并向受援人发放监督卡和援助告知书,接受受援人对承办人员态度、办案质量、是否收费、是否接受馈赠及宴请等事项的监督。2007年,突出"服务基层、服务农村"主题,积极开展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0件,代写法律文书50多份,为180多名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实行困难群众备案制, 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群、 农村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城镇"三无"老人以及特困失业职工等3200余人建立了档案,录入档案的困难群众提出申请时,不用再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并接受审查,凡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可直接给予法律援助,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时间。同时,对困难群众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一旦有新的特困人员出现或困难群众档案中的当事人经济状况有所改善,即对档案数据进行补充和更改,保证及时高效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病人等提供登门服务,农村困难群众也可以通过电话和邮件申请法律援助。5月,利用济南市残联举行"送岗下乡招聘会"时机,法律援助中心在招聘会现场开展了爱心助残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向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爱心服务卡"100张,与100名残疾人签订"法律援助顾问协议",残疾人有法律问题,打个电话就能及时得到免费法律援助。与县老龄委共同开展宣传,邀请市法律援助中心举办老年人维权法律讲座。2008年,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00件,审结182件,受理案件数比2007年增长25%。3月下旬,在县交警大队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最短时间内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方便。4月7日,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市法律援助中心、县司法局向驻平阴某
预备役舟桥团官兵赠送了300余套法律书籍;会同鲁平律师事务所、公正处在军营设立了3处法律援助咨询站,积极为部队官兵开展法律咨询。实施"法援绿卡"制度,提升法律援助水平。2009年,围绕"迎全运促和谐,法律援助献爱心"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实施"法援绿卡"制度,发放"法援绿卡"8600余张,不断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和知晓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2件,审结85件;接待来电来访咨询1680人次,同比增长200%,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达到98%。4月,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中国法治报道法律援助在行动》到平阴县录制了由法律援助中心承办、被评为2008年济南市十大法律援助案件之一的孙某土地承包纠纷案,5月,在全国进行了宣传报道。2010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11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202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9件,审结171件;接待来电来访200余人次,案件回访率100%,圆满完成了年度法律援助工作任务。
【基层法律服务和基层司法所】
基层法律服务 2005年,围绕"平安平阴""和谐平阴"建设,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诚信执业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2006年,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审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为契机,开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年活动。进一步统一案件代理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一所双代"现象,严把公民代理入口关。4月,县司法局与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就公民代理问题联合下发《关于公民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通知》,规定,公民个人未经县司法局批准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和以公民身份参与诉讼代理或辩护的人,应当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县司法局出具证明后,方可参加诉讼代理或辩护。组织对全县法律服务市场进行了拉网式集中清理,清理外地在平阴设点2处、无资格的法律服务点3处、未经批准乱设接待站3处。2007年,在全县开展"基层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以年度年检注册为契机,继续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县城6个所基本达到基础建设、管理制度、会计账册、档案管理的规范。2008年平阴普法网建立后,专门开辟了法律服务专栏,公开全县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人员名单,使广大群众可以得到多渠道和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同时也加强了公众对法律服务质量的监督。与电视台联合制作《法在身边》栏目,各法律服务所轮流现身讲法。严格法律服务工作者招考报考条件、报考程序,采取考试与面试相结合、各占总成绩50%的方法确定录用人员,严把法律服务工作者进入关,招考15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全县有10个法律服务所、49名法律工作者通过省司法厅年检。2009年,对谷城、金研法律服务所进行了重新组合,把金研法律服务所迁到玫瑰镇。华立法律服务所通过司法考试人员较多,司法局及时对其注册人员进行了调整。
基层司法所 2005年,推进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所有司法所都配有办公室,办公面积较以往大幅增加。2006年6月,各乡镇建立起统一的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县司法局一次性为各乡镇、办事处交纳网络费至2008年上半年。2007年4月,组织各乡镇司法所所长参加济南市司法局组织的业务培训,进一步熟知基层业务。2008年奥运会期间,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进行了全面排查,与教育改造对象签订了"奥运会期间安全保证书",由教育改造对象做出严格遵守教育改造规定等保证。12月2~3日,县司法局联合县综治办对全县各乡镇司法所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各乡镇工作进行当场点评,并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打分,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2010年11月,县政府下发文件,调整司法所管理体制,司法所由乡镇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行政机构,每个乡镇设置一个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实行县司法局与乡镇政府(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一单式"工作法在全国推广】
2003年,玫瑰镇夏沟村从一个调解案例中得到启发,探索出"一单式"矛盾纠纷调解制度。2008年初,平阴县以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在全县农村推广了夏沟村"一单式"工作法,使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关口前移,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工作。"一单式"工作法的具体内容:一单式报告,建立"缓冲带"。当群众遇有矛盾纠纷、生产生活方面的诉求时,首先填写"一单式服务单",把矛盾纠纷的起因、发生的经过、要求处理的结果填写在服务单上,并提交给村干部或被确定的调解员。通过填写报告单使群众对问题的认识由感性上升到理性,使尖锐矛盾、过激诉求得到冷处理,起到缓冲带的作用。首问者负责,首尾贯始终。接到报告单的首问责任人成为调处这一矛盾纠纷的首问责任人,要对受理的矛盾纠纷全程跟踪、一包到底,并对处理结果负责,直至当事人满意为止。对比较简单的矛盾纠纷,要求3日内进行调处;对问题较为复杂、尖锐,不能及时调处的,交由村"两委"会决策。"两委"会决策,问题不出村。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或意见、建议,调解员根据职责分工难以自主办理的,按程序提交每周一次的会议集体研究。对"两委"会解决不了的事项,由第一首问责任人做说服工作,村"两委"代表当事人向上级提出给予答复和解决的要求,限期回复,并记录在"一单式服务单"上。对经过这些程序仍不能解决的,由村"两委"责成首问责任人向县司法局设在各乡镇的法律服务工作站寻求法律帮助,引导其依法诉讼。300分考核,等级论奖惩。健全考核评议监督体系,对村调委会成员的考核,村民评议占100分,全体村民根据调委会成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打分;两议事会评议100分,由村民代表议事会和党员议事会进行评议打分;另外100分是对全年调处矛盾纠纷工作量和效果的考核,根据调解案件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汇总后,划分出三个等次,依据等次兑现奖惩。对当年考核为不合格的,下年度不再聘为调解员。通过实行"一单式"工作法,2008年为群众解决各类诉求8718件,满意率达100%;经村"两委"受理和解决意见、建议类诉求976件,经乡镇解决174件;化解处理矛盾纠纷1812件,全县农村没有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济南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李家政,县委书记孙积港对玫瑰镇"一单式"工作法先后作出重要批示。2009年6月26日,济南市在平阴县召开会议,推广"一单式"工作法。6月30日,山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陈明甫在省司法厅厅长程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善鹏、副市长齐建中等陪
同下视察了平阴县的"一单式"工作法和"调解超市"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7月,平阴县在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就"一单式"工作法作书面发言。《新华社内参》、新华网、山东电视台、《济南日报》等中央、省、市主要媒体先后予以报道。
【法援绿卡】
2008年,县司法局为解决法律援助工作知晓率、受益率不高,个别人员不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者"出工不出力"、不认真代理案件,造成法律援助政策贯彻不到位等问题,探索创新"法援绿卡"制度。即通过履行一定的审查确定程序向困难群众发放"法援绿卡",困难群众凭卡即可免费获得法律服务。具体做法:1.实行"点援制"。困难群众可以按照"法援绿卡"中提供的律师资料,选择最信任的律师为自己提供援助。2.实行首问负责制。法律援助人员自接待或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通知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与"法援绿卡"持有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书,3个工作日内报县法律援助中心备案,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由县法律援助中心全程指导和监督。3.建设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在全县乡镇和14个县直职能部门分别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346个行政村(居)建立村级联络室,聘请村(居)调解主任和妇女主任近700人为法律援助联络员,实现一镇一站、一村两员,形成上下互通的县、乡(镇)、村(居)三级法律援助网络。2008年,以孔村镇为试点,并向全县推行,全年为全县困难群众发放"法援绿卡"1100张。4.实行法律援助律师"涉法接访"值班制度。2008年接待咨询事项206起、接待来访人员453人,其中帮助解答咨询171人次、引导申请法律援助35人次、为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22份。经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提供咨询、法律宣传教育后息诉案件21起,息事罢访案件56起,扩大了法律援助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实施"法援绿卡"制度,由被动服务变为主动服务,由过去"坐堂等援"变为"上门送援",由事后申请变为事前审批,为困难群众提供了优先、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有效地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了"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2008年10月30日,济南市法律援助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平阴县召开,会议对"法援绿卡"经验给予高度评价,并在全市推广"法援绿卡"的做法。《山东省法律援助》专刊推广介绍了这一做法。在2009年4月召开的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县司法局作了《实施"法援绿卡"制度,提升法律援助水平》的典型发言。
【调解超市】
调解超市由孔村镇率先推行并于2007年在全县推广。"调解超市",即由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部门专业干部和部分优秀村干部组成调解队伍,模拟商场超市形式挂牌列岗,并通过"一单入市"(《矛盾纠纷入"市"申请单》)、"双方约谈"(调解人、申请人)、"三访取证"(访村调委会、访知情人、访对方当事人)、"四权保障"(指调解超市被赋予的矛盾分流指派权、对调解员的考核定级聘用权、评先树优建议权,以及对配合调解不力的村、企、校和镇域部门,取消本年度评先树优资格的一票否决权)等步骤,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基层单位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在镇这个层面上得到解决。2008年以来,全县"调解超市"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100余件,化解成功率达98%以上。2009年4月,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了孔村镇"调解超市"做法和玫瑰镇"一单式"经验做法,以《调解超市暖民心》为题在中央电视台第七频道播出。司法部录制成光盘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发放宣传。
【法制教育基地和新天地中途之家】
2010年3月,县司法局将原安城乡敬老院改造成全省第一个法制教育基地,集技能教育培训、心理矫正、公益劳动和对"三无"人员临时安置以及法制教育培训、人民调解协调交流等功能于一体。基地占地8004平方米,有房屋57间。立足解决"两类人员"回归社会瓶颈问题,依托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了符合平阴实际、体现济南首善、适应改教未来的"新天地中途之家",作为山东首家社区服刑、刑释解教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6月正式投入使用。设立教育矫正室,针对"两类人员"在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与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转化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上融入社会。设立技能培训室,对"两类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促进了"两类人员"的再社会化。搭建公益劳动平台,建有集中公益劳动场所,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参加义务劳动。使其成为无家可归、生活无着落和无亲可投人员的临时安置基地, 为他们提供临时住所。 (崔 灿)
【以案说法】
1.孙某土地承包纠纷案
案情简介:一位年逾古稀的老人带着一个小女孩,为了要回属于自己的承包地,数十次奔波没有结果,最后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要回了承包地和多年的经济损失。
孙某是一个刚满13周岁的小女孩,遭遇十分不幸,母亲因精神病离家出走,多年杳无音信,父亲在她8岁时上吊自杀。无依无靠的孙某只能与年逾古稀的姥姥于某相依为命,祖孙俩经常靠捡破烂维持生计。为了省钱上学,孙某经常在学校一天只吃一顿饭。眼看着生活难以维持下去,于某想到了孙家的承包地,如果种点粮食或把地包出去,最起码祖孙俩的生活便有了保障。然而,当于某找到村委,村委有人告诉她,孙家没人了,地被村里收回了,也有人告诉她地已经被别人占了,是谁不知道。于某并没有因此而放弃,但是这一找就是5年,5年来,于某连谁占了孙家的承包地都没有搞清楚。在别人指引下,老人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工作人员对她的遭遇非常同情,决心帮祖孙俩把承包地找回来。
承办过程:办案人员意识到,解决此案最关键的问题,也是祖孙俩5年来一直没能解决的问题,那就是承包地到底在哪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办案人员联系了当地司法所,并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找到村委,当办案人员向村主任问及孙家的承包地是否已被村里收回时,村主任予以否认。办案人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如果村委将孙家的土地收回,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村主任再次否认村里收回了孙家的承包地,但是他证实,孙家的地现由李某和杨某耕种。办案人员要求村委就此出具了证明。由于于某提供的承包合同主要部分缺失,办案人员又到镇经管站调取了承包合同。在准备好证据后,办案人员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开庭前,办案人员积极与李某和杨某协商,结果与李某达成了协议,李某同意承包孙家的土地,并赔偿了孙某5年来的经济损失;而杨某坚持认为是村里把地包给他的,并据此拒绝于某提出的任何要求。在开庭过程中,办案人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因此村委无权收回承包地,况且村委证实,从来没有收回孙家的承包地。在法律和事实面前,杨某无言以对。
办案结果:庭后法官进行了实地勘察,办案人员再次与杨某进行协商,终于在勘察现场达成了协议,杨某同意承包孙家的土地,并赔偿5年来的占地损失。至此,本案得到圆满解决(此案由平阴县法律援助中心辛雷明、孙晓佳承办,被评为2008年济南市十大法律援助案件之一)。
2.农民工追索工资纠纷款案
案情简介:郭某等37名农民工系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人。2005年10月经人介绍到被告刘某、李某承包的在平阴县境内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的部分护坡工程中从事劳务,并口头约定男工每天25元、女工每天20元。工程完工后,两名被告与37名原告结算工资,仅支付其中7名原告部分款项610元后便不再支付,尚欠37名原告款项21360元整。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款,被告均以各种借口推托,拒绝支付,无奈之下,37名农民工决定通过诉讼要回自己的工资。
承办过程:2007年4月,平阴弘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张令芳对此案先行受理后,报至县法律援助中心,中心立即决定为37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针对农民工经济困难的情况,承办律师决定先行进行调解,然而当承办律师找到刘某和李某时,两人虽然承认欠37名农民工的工资,但以别人没有还他们的钱为由拒绝还钱。承办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充分强调了农民工的艰辛,但两人依然态度强硬,拒不还钱,无奈之下承办律师只好将其诉至法院。
承办结果:此案经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刘某、李某支付郭某等37名原告劳动报酬21360元及利息。37名农民工对此感到非常满意。(弘正法律服务所 张令芳)
3.自书遗嘱不能违背公证遗嘱
案情简介:李女士与梁老太太是邻居,梁老太太的子女长期在外地工作,很少照顾母亲,老人的饮食起居基本上由邻居李女士照料。2008年5月,老人因病住院,为报答李女士多年来对自己的照顾,决定将自己一栋80平方米的房屋遗赠给李女士,并请公证处办理了该份遗嘱的公证手续。老人去世前几天,子女从外地赶回来,说服老人在病床上写下了将该房屋留给子女继承的遗嘱。究竟这份遗产应该由谁继承?李女士与梁老太太的子女出现了分歧,并打起了官司,最后法院支持了公证遗嘱,将房产判给了李女士。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梁老太太前后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但由于前一份遗嘱办理了公证手续,属公证遗嘱,后一份属于自书遗嘱, 不能撤销前一份公证遗嘱。因此,该套房屋应该归李女士所有。 (县公证处 王化龙)
4.雇员受伤,发包人未尽审查义务应担责
案情简介:赵某系A建筑公司的雇佣人员,2005年4月5日,赵某在A建筑公司承包的位于B公司的工地施工时,由于没有防护设施,致使赵某在房顶摔下并致右腿骨折,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10000元,后经鉴定,赵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经查,赵某所在的A建筑公司没有工商登记且没有建筑资质。A建筑公司由于系个人开办,资金短缺,除支付赵某1000元以外,拒不再承担剩余费用,无奈,赵某想让B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而B公司又以自己将工程承包出去以后,没有义务替A建筑公司的工人支付医疗费用为由拒绝了赵某的请求。赵某家人百般无奈之下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山东鲁平律师事务所受理了本案,经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应定性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调解过程:由于赵某伤情严重,需要继续治疗,而赵某家庭贫困,无力支付剩余的医疗费用,因此,本案应尽快解决,最好的方法就是调解。接案后,山东鲁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多方查询,在仔细分析案情并取得大量证据后,认为采取辩法析理、以法服人的方式调解最为妥当,之后,律师进行了十多次调解,从法律层面多次与A、B两公司沟通交流,并且让两公司明白,如果通过诉讼判决,两公司肯定会败诉并且会承担比调解更多的赔偿数额,最后三方都做出了让步,调解取得成功,先由B公司一次性支付赵某相关费用4万元。
案件评析:该案是因雇佣关系而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本案中,A建筑公司作为赵某雇主,对赵某的合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公司接受B公司的发包,承揽该工程,事实清楚,但在签订建设合同时,发包人B公司没有审查A公司的建设资质,因此,根据上述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B公司应就赵某的伤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鲁平律师事务所 高长君)
5.赔偿款分配起争议公正调处息纷争
案情简介:死者邓某生前是平阴县某镇某村民小组的村民,家属有父、母亲和妻子、女儿四人。邓某因交通事故而死亡,家属与对方当事人张某达成了赔偿协议,约定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14万多元。该笔款项邓某的家属已经全部收到。由于邓某妻子还很年轻,女儿年纪也小,她们是否留在邓家尚是未知数。为此,邓某妻女与其父母之间就如何分配赔偿款问题产生了争议。争议传出,村民议论纷纷,有的认为死者的妻女应该多分些,有的认为死者的父母应当多分些,双方矛盾随即升级。邓某妻子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该赔偿款。
律师点评:死亡赔偿金既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遗产,对其如何分配,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都没有具体说明。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鲁高法〔2005〕201号)文件的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确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及人民法院的司法判例,死亡赔偿款应当由死者的父亲、母亲、妻子及子女平均分配。抓住争议焦点,参照有关规定和具体的司法判例,向当事人进行法理分析,同时宣传家庭和谐理念,成功解决了这起家庭纠纷。
(鲁平律师事务所 孟广敏 凌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