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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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0年,县人民检察院设办公室、政工科、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控申科、民行科、监所科、预防办、技术科、研究室、法警大队、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14个内设机构。编制总数63人,实有干警59人,其中检察官39人;本科以上学历56人,其中法律本科41人。7名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6岁,全部达到本科学历,其中研究生学历1人。
2004年~2010年,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主线,以争创全省、全国先进检察院为目标,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科学谋划,努力探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的实现形式,干警执法能力普遍增强,各项检察工作整体推进,全面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接待室、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评为省级先进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刑事检察】
认真履行对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责,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减少不和谐因素。2004年~2010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24案844人,提起公诉1136案1585人。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刑事犯罪嫌疑人399人,起诉466人。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健全完善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和罪行轻微人员宽缓处理机制,积极探索有利于减少对抗、修复社会关系的办案方式,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和解成功196件225人,对217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其中未成年人61人,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强化综治网点建设,在派出所、司法所、农村建立了12个联系点。借助联系点,认真组织开展"千千万"(帮千企、走千村、访万户)、"三问"(问计、问需、问效)、"六个一"(对农村干部开展一次法律宣传和反腐倡廉教育,对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调查,对涉农涉检上访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息诉,对坑农害农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建立一个农村联系点,查处一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活动,深入企业、乡村和群众,主动了解企业需求和民生诉求,为其排忧解难。
【职务犯罪侦查】
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突出查办有震动有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7年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01件132人,其中贪、贿、挪案件53件80人,渎职犯罪案件32件3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00余万元,办案质量和效果有了明显提高。立查职务犯罪大案91人,占立案总数的69%;立查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2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人。按照上级确定的反腐败重点,突出查办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围绕促进依法行政,查办机关、事业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62人;围绕经济改革,查办发生在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中的职务犯罪36人;围绕新农村建设,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和惠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职务犯罪33人。把案件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人权意识,案件质量高、效果好。工作中,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侦查讯问活动,完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文明、安全办案。
【职务犯罪预防】
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范腐败的有效机制,聘用国内著名法学专家研究职务犯罪预防理论和制度,与省检察院、市检察院联合申报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研究"科研课题,改进预防工作措施和机制。建立惩防并举"1+1"模式,全体干警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深入拓展"预防播报"教育品牌,建立预防文化一条街、警示教育基地和农村预防教育流动展室,在金融、税务、建设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上预防课12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6000余人。开展个案预防96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70余件。加大对重点工程的同步预防力度,在全市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地位,参与监督政府投资项目106个,涉及资金总额6.4亿元,有效防范了职务犯罪的发生。围绕群众关心的药价问题,积极参与县医院、中医院"药房托管"招投标工作,使常用药品价格平均下降30%以上。深入基层开展预防工作,在乡镇、税务部门等处建立了11个检察官预防工作站,实现了工作下沉、触角外延。探索预防调查机制,收集有关信息,分析腐败苗头,及时预警提示,给予惩治与防范,至2009年已完成预防调查31件,县委领导批示5项。
【监所检察】
认真组织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防范和严厉打击看守所"牢头狱霸",纠正违法21次,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对398名外执人犯进行跟踪考察,建立外执人员信息库,根据信息系统记载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督,防止脱管、漏管问题发生。认真落实情况通报、预警提示和羁押期限倒计时制度,确保无超期羁押。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起诉重新犯罪29案62人,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监管场所无安全事故。
【控告申诉检察】
创新实施"接访应诉一单式工作法",认真落实风险预警评估机制,完善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等制度,减少群众诉累,实现了信访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在偏远乡镇建立4处法律诉求工作站,在乡镇和机关建立9个民生检察联络点,畅通群众诉求"绿色通道"。联动受理群众咨询、求助和举报电话581件,接待群众来访668件913人,检察长接访196件262人,办理群众民生诉求事项91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96件,成功解决了36起反映村干部经济问题的缠访,为社会的稳定和谐作出了贡献。
【民事行政检察】
突出办理涉及劳务争议、借贷纠纷、补贴救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99件,发回再审36件,调解结案51件,改变原判决、裁定65件。受理的43名下岗职工与某公司劳动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依法提请抗诉3件获得改判后,对其余40件发出检察建议依法建议再审, 全部获得改判,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件,为国家挽回损失501万元。探索实施提起公益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新的办案机制,支持县民政局为因交通肇事死亡的一名无名流浪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获赔8万元,该案也是全市检察机关首例为无名氏公益维权的案件。对裁判正确的191起案件做好息诉工作,维护了司法权威,促进了社会稳定。
【检察技术】
建成了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侦查指挥系统、数字化审讯监控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标准化讯(询)问室和多媒体视频会议室等高科技办公、办案设施,科技强检取得显著成效。10路图像处理、显示功能的数字网络视频监控系统,从各个角度、各个侧面反映了审讯全过程。从犯罪嫌疑人被依法传唤、拘传进入检察院大门时起持续12小时的讯问过程中,采取不间断的录音录像,用视听技术全面反映讯问的动态过程,全方位加强对侦讯活动的监督。为每个侦查办案组配备了笔记本电脑、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录音笔、便携式打印复印机、扫描仪等现代化的"侦查装备包",提高了侦查干警收集、固定、保全和运用证据的能力。创新开展法医文证审查工作,充分利用法医、物证、司法会计等科技手段服务办案,把好技术证据关,并取得初步成效。
【实施"双心工程"】
2003年起,围绕县委工作大局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上水平、创特色、树形象"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工作要求,以推动基层检察院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本,更新观念,创新思维,摒弃盲目追赶的观念,分三期组织实施以暖心工程和贴心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双心工程",即用暖心激发干警拼搏奋争的工作热情,以贴心树立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落脚点在于和谐发展,探索出经济条件较差地区的基层检察院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双心工程"实施后,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知识结构有了明显改观,内部的现代化、规范化管理程度有了明显增强,外部的知名度、公信度有了明显提高,检察工作实现了新突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转发了该经验,《检察日报》登载了长篇通讯,在全省基层院检察长培训班和全市政法队伍建设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县委作出了学习县检察院"双心工程"的决定。
【典型案例】
1.成功支持县民政局为无名流浪女维权案
2008年4月,县检察院支持县民政局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撞死无名妇女案,经县法院调解,被告人李某某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8万元,同时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无名氏获得赔偿,在济南市尚属首例。
2008年3月, 县检察院在办理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交通肇事案中发现:2007年2月3日6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鲁A·84490牌照的微型普通货车,沿平阴县境国道220线由东向西,行至276km+200m处时,与在路北由西向东行走的一流浪女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流浪女当场死亡,李某某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后于2月9日到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2007年2月18日,县公安局认定被告人李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县交警大队经公告寻找被害人的亲属,未果。
李某某驾车将他人撞伤致死,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依法提起公诉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受害人是流浪女,经公告其家属也未前来认领,无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受害人及家属的民事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县检察院认为,流浪女作为受害者,其生命健康权同样应受到法律保护,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助的政府主管机关,在流浪乞讨人员人身权益遭受侵害时应有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于是,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民政局以原告的身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代无名妇女主张权利。
根据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县民政局于3月27日作为原告向县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县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向县法院发出民事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县民政局以原告身份起诉,替无名妇女维权。3月28日,县检察院民行部门依法参与了该案的民事诉讼庭审程序,出庭检察人员当庭宣读了民事支持起诉意见书,参加了法庭调查,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了出庭意见书。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人李某某赔偿被害人无名氏死亡补偿费、丧葬费8万元整(抚养费、赡养费可于找到被害人的亲属后视情况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对于赔偿款,县检察院建议民政部门作为专项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一旦受害人亲属出现,会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赔偿款交还其亲属;如果其亲属5年内未出现,该款将作为对其他流浪者的社会救助资金使用。
2.立案监督疯狂盗窃电脑主机案
2008年3月,县检察院立案监督的犯罪嫌疑人曹某等人疯狂盗窃电脑主机案,经县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3万元。
经查,2004年7月至2005年11月,犯罪嫌疑人曹某伙同他人,在东阿镇谷城中学盗窃电脑主机54台,在东阿镇太和小学盗窃电脑主机15台,在平阴镇中心中学盗窃电脑主机49台(未遂),后又在平阴镇中心中学盗窃电脑主机20台,将平阴二中微机室的62台电脑主机拆开盗走CPU62个、内存条62个、硬盘41个,在玫瑰镇教育办公室盗窃电脑主机4台、15寸液晶显示器2台。合计盗窃电脑主机93台、液晶显示器2台、CPU62个、内存条62个、硬盘41个。
2007年5月26日,县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涉嫌抢劫犯罪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曹某涉嫌盗窃犯罪而公安机关并未对其立案侦查,遂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公安机关于5月30日对犯罪嫌疑人曹某立案侦查并采取拘留措施。 (苏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