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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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是连接现实与未来的桥梁,是地区建设和发展的蓝图,也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要按照规划中定位的产业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整合资源,发挥优势,通过规划促转型、谋发展,引导和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
一、强化规划的统领作用
建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法制体系,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相互融合,加强各级各类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总体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按照规划统筹协调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落实规划带项目的要求,对未列入规划的项目严格审批条件。
二、细化规划的分解落实
把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切实成为总体规划的延伸和细化。科学编制年度计划,保持规划实施的连贯性,确保总体规划通过年度计划的分解落实得以顺利实施。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及时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发展战略、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依法纳入各级各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发展改革部门要跟踪分析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及时向社会发布,自觉接受县人大、政协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负责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跟踪,并接受县政府的监督检查。
四、建立规划的评估修订机制
建立规划中期评估制度,总体规划由县政府组织评估,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由规划编制部门组织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规划实施进度,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当经济运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其他重要原因使经济运行偏离规划目标太大时,县政府应及时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实施,以更好地指导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加强规划的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规划的宣传工作力度,使实施规划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各部门要提高规划意识,树立长远发展观念,自觉以规划指导各项工作,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