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创新体制机制,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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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切实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机构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审批效能和集中度。建立公共权力协调与制衡机制,理顺部门职责,完善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规划建设公共服务中心,继续办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健全网络平台的信息公开、网上办事、调研咨询和督查落实等运行机制,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创新政府管理方式,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企业管理方法实现政府管理创新。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
(二)健全科学决策机制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完善重大事项集体研究、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等制度,建立健全公共政策效果评估和行政问责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和公众参与度。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切实加强财源建设,优化结构、提升质量,提高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公共支出比重。继续推进实施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预算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
(四)加快投资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多样化、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中介服务社会化、经营运作市场化,加快建立市场导向、政府支持的新型投资体制。进一步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全力推行项目代建制。综合运用日常监管、重点稽查、专项检查、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制定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改制为企业;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强化公益属性,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探索多种形式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一)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力量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完善劳动力自由流动制度
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就业服务、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培训、岗位开发、劳务输出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向城镇和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完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制度体系,促进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定居、转移创业,并在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权益。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大农民抵押贷款担保物范围,探索赋予农民承包地、宅基地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三、加强市场体系建设
(一)推进要素市场改革
建立健全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为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医药采购等提供统一的交易平台。健全资源型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序推进水、电、气等资源型产品阶梯性价格改革。适当调整垃圾、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探索排污权交易试点。积极推进和规范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的特许经营。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需求。
(二)规范商品市场秩序
打破行业分割和垄断,创新专营性公共服务产业的管理体制。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发展各类能够有效承接政府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完善市场监管手段,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市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和交易安全。
(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放开信用服务市场,培育一批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完善征信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开展诚信建设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发挥各种行业协会、商会和中小企业服务联合会的作用,完善融资平台建设,积极打造全方位的非公经济发展服务平台。突出推进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积极推进资源节约、节能减排,提高非公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因素,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经营范围,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参与的竞争格局。完善金融、税收、信用担保、技术创新等政策,改善行政执法和司法环境,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到2015年,非公有制经济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