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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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举措 1. 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县乡财政拿出100多万元,对2005年招
商引资有功人员进行了奖励。2.加强工业园区载体建设。济西工业园区升级为省级
开发区,规划启动了40多平方公里的东区和南区建设。3.改进招商引资基础工作。
策划编辑了中、英、日、韩文四种版本的《平阴中国玫瑰之乡》画册(投资指南);
制作了平阴招商光盘和幻灯片。4.突出招商重点,改进招商方式。发挥台资企业聚
集优势,拓宽利用台资途径,台商投资领域由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小尾寒羊养殖屠
宰加工扩大到环保设备。加强对胶东半岛和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招商工作,分别
在青岛、杭州设立办事处,进行专业招商。积极参加济南市组织的赴日本、韩国、
香港招商活动。
招商成果 全年引进内资20.6亿元, 比上年增长28.75%;合同利用外资515.8
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579万美元。引进总投资过5亿元的项目1个,过亿元的项目6
个。 其中,总投资3.15亿元的济南伊利乳业有限公司液态奶和酸奶项目8月10日正
式投产;总投资1.2亿元的鲁西化肥大颗粒尿素竣工投产,热电联产项目开工建设;
总投资1.2亿元的济南鸿瑞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车间建设;总投资1.1亿元的济南
奔腾泵业有限公司资金全部到位, 已正式投产;总投资1.2亿元的山东新新太阳能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始基础设施建设; 总投资100万美元的济南泰顺环保设备有限
公司到位外资70万美元,正式投产。
优惠政策 2006年3月8日,县政府印发《平阴县优化环境加快发展优惠政策规
定》,全文共七章十五条,就建设用地、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财政扶持、政府服
务等作出规定(附全文)。

平阴县优化环境加快发展优惠政策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和鼓励投资者在平阴县投资兴业,加快
平阴县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建设用地优惠
第二条 在山东平阴工业园区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根据投资
类别、投资强度等情况,实行建设用地区别地价政策。
(一) 对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注册资本2000万元
以上,投资强度和容积率达到国家标准,经营期限20年以上的项目,投资者除缴纳
济南市级以上建设用地有关费用外,其余费用可由项目税收主要受益单位承担。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经营期限15年
以上的项目,投资者除缴纳济南市级以上建设用地有关费用外,按每平方米30元人
民币的标准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余费用可由项目税收主要受益单位承担。
(三) 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经营期限10年
以上的项目,投资者除缴纳济南市级以上建设用地有关费用外,按每平方米40元人
民币的标准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余费用可由项目税收主要受益单位承担。
第三条 在山东平阴工业园区以外投资的工业项目用地,参照本规定第二条执
行。
第三章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第四条 在山东平阴工业园区和经县政府批准的重点乡镇工业园区投资的工业
项目,免缴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县级以上征收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前款规定区域外投资的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免缴县级以下征收的
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四章 财政扶持
第五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上缴国税和地税
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 自投产之日起,第1-8年按期上缴税收所形
成地方财力的50%给予扶持。
新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的中试项目、成果转化项目,投资额在
1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及其仓储项目,财政扶持时间可延长至10年。
第五章 政府服务
第六条 我县项目落地方或合作方代行办理引进项目从立项到生产经营前的所
有手续,所需费用由代办方与投资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未经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到企
业进行检查、收费等活动。
第八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办企业,由平阴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优先提供
贷款担保。
第六章 政策兑现
第九条 建设用地优惠政策的兑现,由用地企业申报,县招商引资委员会认定,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办理。
第十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的兑现,由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负责
具体办理。
第十一条 财政扶持政策的兑现, 由纳税人于次年的1月份申报,税务部门出
具证明,县审计局确认,县财政局负责于2月底以前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 政府服务政策的兑现,由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县行政服务
大厅管委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对地方经济发展带
动大的工业项目,可以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第十四条 对其他属鼓励类型的投资项目,参照本规定给予优惠扶持。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平政发[2005]9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