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法院
1950年9月建立平阴县法院, 1968年3月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7月恢复建立县人
民法院。
1988年初,县法院下设办公室、接待室、刑事审判庭、执行庭和东阿、平阴、玫
瑰、 孝直4处人民法庭,9月设立行政审判庭及栾湾、刁山坡、孔村、洪范、旧县5处
人民法庭。 1990年5月设政策研究室、政工科,12月在原接待室基础上设立告诉申诉
庭。 1991年9月,在县交通局成立行政审判交通巡回法庭;11月,分别在县土管局、
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计生委、县林业局、县建委等单位成立了行政审判巡回法庭。
1992年7月, 设立店子人民法庭。1993年5月设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6月成立黄河河
务局行政审判巡回法庭、维护消费者权益法庭。1994年5月底设立法医室。1995年7月,
撤销10处行政审判巡回法庭。1996年1月,旧县人民法庭划归东平县人民法院,6月设
立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1997年2月单独列编办公)。1998年5月撤销经济纠纷调解中
心,7月撤销告诉申诉庭,设立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法医室改名为技术室。1999年7
月撤销原栾湾、平阴、店子、玫瑰、刁山坡、洪范等6处人民法庭,全县只保留东阿、
孔村两处人民法庭。 2000年7月,撤销执行庭,设立平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
行工作局内设执行一庭、 执行二庭。2002年1月,撤销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设
立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监察室。至2003年底,县法院下设执行工作局、刑
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东阿
法庭、孔村法庭、办公室、研究室、技术室、监察室、政工科和法警大队。
院长
刘振江(1993年1月离职)
刘德水(1993年1月至1998年1月)
李学诚(1998年1月至2001年7月)
郜业福(2002年2月任职)
代院长
郜业福(2001年8月至2002年2月)
执行工作局
局长
姜昭栋(2000年11月至2004年3月)
赵长玉(2004年3月任职)
平阴县人民检察院
1958年成立县人民检察院,1968年3月实行军事管制。1975年1月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取消检察院。1985年恢复设立县检察院。
1988年, 县检察院在经济检察科设立驻税务局检察室(1996年撤销)。1993年4
月增设民事刑事检察科。1994年经济检察科改称为反贪污贿赂检察局;法律政策研究
室、驻县劳动局安全委员会检察室成立。1999年,法纪检察科改称为渎职侵权检察局。
2000年11月成立司法警察大队,为副科级单位。截至2003年底,县检察院内设反贪污
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
所检察科、民事刑事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和司法警察大队。
检察长
李俊岭(1990年3月离职)
刘德水(1990年3月至1993年1月)
刘振江(1993年1月至1998年1月)
祁传祥(1998年1月至2003年1月)
纪军(2003年1月任职)
反贪污贿赂局
局长
王维华(1996年1月至1999年4月)
万召振(1999年4月至2001年7月)
张云峰(2001年7月任职)
渎职侵权检察局
局长
王均宝(兼,1999年9月任职)
第八类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平阴县人民法院
1950年9月建立平阴县法院, 1968年3月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7月恢复建立县人
民法院。
1988年初,县法院下设办公室、接待室、刑事审判庭、执行庭和东阿、平阴、玫
瑰、 孝直4处人民法庭,9月设立行政审判庭及栾湾、刁山坡、孔村、洪范、旧县5处
人民法庭。 1990年5月设政策研究室、政工科,12月在原接待室基础上设立告诉申诉
庭。 1991年9月,在县交通局成立行政审判交通巡回法庭;11月,分别在县土管局、
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计生委、县林业局、县建委等单位成立了行政审判巡回法庭。
1992年7月, 设立店子人民法庭。1993年5月设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6月成立黄河河
务局行政审判巡回法庭、维护消费者权益法庭。1994年5月底设立法医室。1995年7月,
撤销10处行政审判巡回法庭。1996年1月,旧县人民法庭划归东平县人民法院,6月设
立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1997年2月单独列编办公)。1998年5月撤销经济纠纷调解中
心,7月撤销告诉申诉庭,设立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法医室改名为技术室。1999年7
月撤销原栾湾、平阴、店子、玫瑰、刁山坡、洪范等6处人民法庭,全县只保留东阿、
孔村两处人民法庭。 2000年7月,撤销执行庭,设立平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
行工作局内设执行一庭、 执行二庭。2002年1月,撤销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设
立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监察室。至2003年底,县法院下设执行工作局、刑
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东阿
法庭、孔村法庭、办公室、研究室、技术室、监察室、政工科和法警大队。
院长
刘振江(1993年1月离职)
刘德水(1993年1月至1998年1月)
李学诚(1998年1月至2001年7月)
郜业福(2002年2月任职)
代院长
郜业福(2001年8月至2002年2月)
执行工作局
局长
姜昭栋(2000年11月至2004年3月)
赵长玉(2004年3月任职)
平阴县人民检察院
1958年成立县人民检察院,1968年3月实行军事管制。1975年1月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取消检察院。1985年恢复设立县检察院。
1988年, 县检察院在经济检察科设立驻税务局检察室(1996年撤销)。1993年4
月增设民事刑事检察科。1994年经济检察科改称为反贪污贿赂检察局;法律政策研究
室、驻县劳动局安全委员会检察室成立。1999年,法纪检察科改称为渎职侵权检察局。
2000年11月成立司法警察大队,为副科级单位。截至2003年底,县检察院内设反贪污
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
所检察科、民事刑事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和司法警察大队。
检察长
李俊岭(1990年3月离职)
刘德水(1990年3月至1993年1月)
刘振江(1993年1月至1998年1月)
祁传祥(1998年1月至2003年1月)
纪军(2003年1月任职)
反贪污贿赂局
局长
王维华(1996年1月至1999年4月)
万召振(1999年4月至2001年7月)
张云峰(2001年7月任职)
渎职侵权检察局
局长
王均宝(兼,1999年9月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