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辑 教育督导 资料库:平阴县情资料库 章节:《平阴县志》(1988—2003)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article/54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article/54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0年10月28日,平阴县教育委员会督导室正式建立,与县教委教育科合署办公。 1994年11月,县编委批复设立平阴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副科级单位,设在县教 育委员会,不列编制、不增经费。1998年9月,督导室与教育科分离,单设办公室。 1990年建立以来,督导室每年组织对各乡镇、学校全方位教育目标管理进行督导 评估,并对薄弱乡镇的"两基"工作进行监督。1998年至2003年专项开展的督评有:农 村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初中学籍管理、教师工资发放;减轻学生课业 负担和经济负担、 制止乱收费; 学校布局调整、危房改造;教育示范乡镇建设等。 2003年10月,县政府下发《关于教育执法目标责任制的意见》,明确规定了41个县直 部门和11个乡镇党委政府对教育应负的责任,督导评估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