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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辑 稽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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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征管
1988年以前,县税务部门税收管理一直沿用的是按人分片管理,定期定额到户征
收的传统管理方法。1988年全县个体经营户3100余户,年初县税务局对个体经营户试
行纳税鉴定、 纳税申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主动缴税的征管方法,于1989年7月正式
在全县推行个体业户申报核实征收的新型征管模式。这一举措引起省、市税务局和国
家税务总局的重视,同年在全省推行了平阴县税务局对个体税收的征管模式。这一时
期,对国营、集体企业的税收管理仍沿用"三自缴税"(自行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开
缴款书、自行向银行缴税),税务机关稽查的方法。对集贸市场的管理实行上市查验、
预交保证金、下市结算交税的方法;对屠宰税和牲畜交易税均采用现场核实征收的办
法。
1994年后,县国税局进一步改革完善税收征管体制。一是把征收机构有效集中。
撤销11个税务所, 按照经济区域组建了4个征收分局。二是征管模式进一步完善。在
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后,县国税局把建立新型征管模式作为重点,取消了专管员管户制
度,实现了由"管户"向"管事"的转变。重新优化组合了县稽查局人员,较好地发挥了
外查偷税、内促征管质量的职能。三是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适时将计
算机和网络技术应用于税收管理工作, 1994年,县国税局有2台微机,仅限于会计统
计。 1996年8月,拥有10台微机,可以正式利用数据库系统,10月建立局域网,利用
网络对纳税信息进行处理。1997年12月,金税工程正式在平阴县实施,到1998年第二
期金税工程开始运行。 1998年5月,有微机16台,建立起与农村分局连接的广域网,
利用专线进行连接。1999年,初步建立办公广域网,实现了县国税局和各分局文件上
传下达的电子化,完成了税收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稽查、人事管理的办公自动化,
基本实现了信息的集中共享。2000年至2001年上半年,对单位机房、征收服务厅、办
公室进行了网络改造, 微机100余台。从2000年10月起,在全县推行电子申报纳税和
金融单位代征税款征收方式,所有国税纳税人只要在指定金融单位开户存上高于本月
应纳税款数额的存款,办理了委托划款协议,解决了三种情况的纳税问题:一般纳税
人利用纳税申报专用软件、计算机税收网络,就可完成整个申报过程;小规模企业只
要打个电话,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申报纳税事宜;金融单位根据委托协议,可以在征
期内按税务机关要求及定税清册,直接划转、征收入库个体、双定业户的应纳税款。
2001年,成功实现CTAIS(中国税收征收管理系统)上线。CTAIS的实施带动了税收征
管的全面升级。 2003年7月,县国税局将征收单位办税服务厅的纳税申报窗口、防伪
税控认证窗口、防伪税控的报税窗口进行整合,在一个窗口实行集报税、认证、申报
为一体的"一窗式"管理模式,在纳税申报时进行票表稽核,解决了报税、认证与申报
信息不共享的问题。其间,县国税局注意培养和扶持税务代理规范发展,税务咨询事
务所自1994年底成立,经逐步完善于2000年底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成为独立的事业
单位。

办税大厅一角

1994年后,县地税局强化税收征管,进一步完善有关措施。一是改革完善税收征
管机制。 2000年8月,按照经济区域组建了4个农村基层分局;2003年1月,重新优化
组合县稽查局人员,并实行全县范围内的一级稽查。实行了人员机构的合理配置,建
立了新型征管模式,取消了专管员管户制度,实行了片区管理责任制;依托信息化,
强化税收管理。 1994年县地税局只有1台286计算机,到1998年增至5台,并建立了专
门的微机室,实现了县地税局与市地税局的局域网联网。1999年5月,实施"科技兴税"
战略,加快了信息化软硬件建设速度。2000年建立起与农村分局连接的广域网,利用
专线进行连接,实现了县地税局和各分局文件上传下达的电子化。从2002年开始,推
行电子申报纳税和农村信用社代征税款征收方式,只要在指定辖区农村信用社开户存
上高于本月应纳税款数据的存款,农村信用社根据委托协议,可以在征期内按税务机
关要求及定税清册,直接划转、征收入库个体双定业户的应纳税款,方便了纳税人缴
纳。 全县已有100余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现网上报税,3265户个体双定户办理了委
托划款协议, 占全县个体双定户的92%。到2003年底,县地税局有微机85台,实现人
均1台。 在市地税局集中征收的框架内,建立起以多元化纳税申报为基础的集中征收
体系,所有征收数据信息集中于市地税局数据库,实现了信息共享。二是加强税源控
管, 实施综合治税。1996年8月,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部门配合共同搞好地方税
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对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协税护税职责进行明确。2000年3月县政
府办公室转发县地税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源控管,在全县实行工资表列示个人所
得税扣缴情况的办法》的通知,对在全县行政区域内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单位和个
人在工资表中单独设置"个人所得税扣缴金额栏",同时设置相应的代扣代缴台账,如
实记载扣缴情况, 此办法得到省、市地税局的肯定,并予以推广。2003年8月,县政
府下发《关于强化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地税、
财政、国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34个部门参加的平阴县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领
导小组, 在全县范围内初步建立起"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司
法保障"的综合治税新机制。
二、税源调查
1986年至1993年,县税务局配合县工商局、县检察院、县民政局等部门,定期或
不定期地对新办集体企业、福利企业、校办企业等进行检查清理,发现部分企业虚列
残疾人员冒充福利企业享受免税待遇、转产企业虚称新办企业享受免税等问题。1994
年,县地税局组织实施税源调查工程,对年纳税额万元以上企业进行税源调查,查出
偷、欠税款29万元;对农村机动车辆、小建筑、小出租等零星分散税源进行了全面调
查登记,查出年收入28万元的新税源。1995年初县地税局对全县私营以上企业组织开
展税源调查, 基本摸清地方税源状况,全县私营以上企业共有395户,在此基础上排
出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40户税源大户, 进行重点管理。县国税局于1998年对私营企
业、个体工商户、农村集贸市场全面检查清理,共查补税款30万元。1999年,县国税
局全面进行税户普查和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经过普查换证,摸清全县实有国有企业
67户, 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1235户。2001年4月至10月,县地税局组织开展税源普
查工作, 按照"不漏一户, 不错一数"的目标,全面摸清全县的税源底数。经普查,
全县共登记企业532户, 其中市及市以上企业16户,县属企业251户,乡镇属265户;
个体工商户3422户。通过拉网式排查,查出漏征漏管户257户。
三、税务稽查
县税务局于1989年设稽查队, 配备税务稽查工作人员8人, 1993年增至14人。
1994年后,随着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税务稽查在税务工作中的作用愈显重要。县国
税局、县地税局分别建立稽查分局,稽查人员逐年增加。至2003年,县国税局稽查人
员增加至18人,地税局稽查人员由1994年的6人增加到13人。在稽查工作中推行选案、
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稽查方式,提高了稽查案件的准确率。至2003年底,县国
税局共稽查纳税单位596户,查出问题403户,占稽查户数的67℅,查补税款1012万元,
罚款510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查处案件4起;县地税局累计查处税收违法案件745户,
查补税款及罚款2600余万元。
四、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管理
税收计划管理 1986年后,县税收计划按年、季编报。编报前进行税源调查,计
划上报上级税务部门,按年、季下核。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后,县地税局税收计划
编制由县政府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后下达,按下达指标及时分配到各分局、所,并逐
一落实到税务征收人员(1998年垂直管理后,计划编制一般是编前进行税源调查分析,
编制后上报上级税务部门,按年、季下达)。在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或重大税源变
化的情况下,计划一旦下达,一般不作调整。在执行中,按月检查分析收入进度,按
季检查分析执行情况,年终全面总结执行结果。
税收会计管理 自1986年以来,解缴税款按旬与银行金库核对。票证领发不准委
托代领、代捎,填用税票按月审核。1995年,实行税收会计制度改革,由收付记账改
为借贷记账;由征收环节改为实现税款环节核算;由分税种、级次核算改为企业、户
设台账核算。从1997年起,税务部门采用微机开票,季度集中会计会审,不定期调换
税票核查,深入基层审核税票库存与税务专管员的票款是否相符,收入税款是否按规
定存入银行账户;制定了计划会计统计"千分"考核制度。从1994年开始,县地税局计
会统报表逐步由手工操作改为微机操作,税收会统按税种、入库级次、注册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减免税金、欠缴税金、提退税金、滞纳金等建立20余种计会统报表,同时,
对大宗税源分户建立台账。到2000年县地税局在全市税收会计改革中率先取消手工账,
全面实现了会计电算化,并第一次将应征税款纳入了税收会计核算,完善了税收会计
的监督和管理职能。2002年,县地税局实施税收会计集中核算,取消基层分局税收会
计,由县地税局计统部门集中进行会计核算,实现了对数据的集中管理和信息共享,
加快了税收会计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进程。
税收统计管理 1986年,税收统计按经济类型、税种纳税主要品目、减免税、滞
纳金等建立10余种统计报表,同时,对大宗税源分户建立台账。从1997年起,县国税
局计划、会计、统计报表由手工操作改为微机操作。
票证管理 自1994年开始,县地税局解缴税款按日与银行金库核对。票证领发实
行双人专车,不准委托代领、代捎,填用税票严格执行开票人员自审、会计复审、分
局(所)长抽审、计会部门全面普审的"四审"要求,按月审核、按季检查、通报。从
1996年起,税务部门采用微机开票,每月集中会计会审,不定期调换税票核查,深入
基层审核税票库存与税务专管人员的票款是否相符,收入税款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
入国库。县地税局制定并实施了双轨式票证管理方法,领、发、用、缴、销各个环节
得到了相互制约与监督,使各操作环节紧密相扣,杜绝了违规现象。同时在实际工作
中采取错票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处罚标准,层层分解责任,逐级划清了分局长、票管
员、填票员的责任,使平阴县地税税收票证管理连续10年无丢失、无损毁,并在1998
年的全市票证检查中作为典型在全市进行推广。
五、税收服务
在依法做好税收征管的同时, 用好优惠政策服务平阴经济。 国税部门利用国家
出口退税政策,2003年为全县16户生产型产品出口企业免抵增值税6053万元,实现退
税2051万元;为2户外贸出口企业实现应退税款171万元。利用税收政策对残疾福利企
业的优惠条件,县国税局帮助民政部门在全县兴办了7家福利企业,安置"四残"(盲、
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员300余人,仅2003年返还增值税394万元。及时向有关企业宣
传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浩大水泥有限公司和5户砖厂开发资源综合
利用, 减少了环境污染,自1995年1月开始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仅2003年即免
征增值税576万元。 2003年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
关税收政策, 对下岗失业人员将营业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县地
税局对符合下岗失业再就业条件的纳税户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至年底先后为33户再就
业人员办理了减免税手续,减免税额40多万元;利用国家对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累
计减免残疾人福利企业企业所得税978万元; 利用国家对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税收优
惠政策, 仅浩大水泥有限公司自1999年以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710万元。还充分利
用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支持企业发展, 仅2003年为企业报批税前弥补亏损433万元,
扣除财产损失245.5万元,抵免企业所得税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