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类 税务 资料库:平阴县情资料库 章节:《平阴县志》(1988—2003)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article/47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article/47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自1987年初开始,县税务部门积极探索个体税收办法,转换个体征管模式,试行 纳税申报、纳税鉴定、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缴税,受到省、市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 局高度重视, 1989年在全省推广。是年底县税务局被国家人事部、税务总局授予"全 国税收先进单位"称号, 同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1994年实施分税制,税务部门 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税制改革后,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从人事管理、机 构设置、税收征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改革,不断推进依法治税,深化征管力度,加强 税收信息化建设,强化征管手段。同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全县经济。1998年, 县国税局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003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1996年,县地税局 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县地税局刁山坡分局、东阿分局分别于1998年和2002年被授 予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