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辑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资料库:平阴县情资料库 章节:《平阴县志》(1988—2003)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article/45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article/45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20世纪80年代后,出现了部分国有土地使用单位擅自将土地出租、转让抵押、变 卖、进行隐形交易的行为,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1994年,县政府开始对建设用地 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出让、统一管理。1998年,实行国家建设用地由县政 府对集体统一征用,出让金由县政府设财政专户统一征收。1999年,建立县土地收购 储备交易中心,县政府出台了《平阴县国有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平阴县国有 土地招标、拍卖、租赁管理办法》,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收购储备制度,对利用划拨国 有土地从事经营活动的收取租金,对部分有条件的商业娱乐旅游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 全面实行拍卖、招标、挂牌等出让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 1989年10月开始,在孝直镇、刁山坡镇的两个村进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 1991年开始在全县铺开。199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 的通知》 精神,停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1999年7月,县政府出台《平阴县人 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行一户一宅制,新划宅基地存量使 用旧宅基地、原村内空闲地,规范了宅基地用地行为。 三、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 2000年8月, 县政府出台《平阴县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实现了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由无流动无限期到流动有限期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