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至1996年,县计划委员会承担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职能,其中师范类毕业生
由县教育委员会负责分配,非师范类毕业生由县计划委员会分配。1988年至1993年,
回本县就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共计900余人。 1994年以后,毕业生就业数量大幅度增
加, 1994年毕业生300余人,1995年470余人,1996年500余人。对每年的毕业生,按
照专业对口、学以致用、面向基层、充实一线的原则,下达指令性计划安置就业。对
分配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县计划委员会与县人事局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人
才需求情况,拟订就业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进行派遣,毕业生必须服从分配。
1997年6月,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职能由县计划委员会划归县人事局。
1997年、 1998年,全县接收本县生源的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分别为509人(其中本
科17人, 专科147人)、505人(其中本科17人,专科152人),根据省、市就业分配
政策,由县政府下达安置计划,有关单位按计划做好接收安置工作。同时,为支援三
峡库区建设,1996年至1998年,先后承担了25名四川省万县市毕业生安置任务。1999
年, 全县共接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621人,其中本科33人,专科150人,中专438
人。根据毕业生供求矛盾突出的实际,普通高校毕业生按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
下达指令性派遣计划,各单位按计划做好接收安置工作。为实现毕业生就业由依靠政
府分配向依靠市场就业的转变,规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择业,两年内落实
工作单位的,由人事局办理派遣手续;未落实单位的,两年后由人事局按所学专业推
荐到主管部门和乡镇,主管部门和乡镇做好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工作单位后不再实行
见习期。 2001年底,有196名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了就业单位,对没有落实就业
单位的242名毕业生按专业对口、 学以致用的原则进行了分配就业。2000年以后,毕
业生供大于求的矛盾日益突出。2000年至2003年,回本县就业登记的毕业生2146人,
其中2000年610人(本科11人, 普通专科119人、电大高职15人),2001年550人(本
科12人,普通专科111人、电大高职113人),2002年578人(本科32人,普通专科115
人、电大高职118人),2003年408人(本科39人,普通专科66人、电大高职132人)。
对普通高校毕业生,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为鼓励本科毕业生回本县就
业,对到本县求职登记的本科毕业生,按照"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发挥专长"的原则,
重点充实县直事业单位;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按照"专业对口、学以致用、面向基层、
充实一线"的原则,除个别县直事业单位急需特殊专业的毕业生外,主要充实到乡镇、
县属企业和省市属驻县企业单位;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和电大普通班毕业生和中
专毕业生面向市场自主择业,落实单位后,由县人事局做好派遣工作。同时通过采取
考试录用、双向选择等方式为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2000年至2003年间,从未落实单
位的毕业生中招考75人, 先后开办各类专场供需见面会达80多场次,500多名毕业生
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了工作单位。2000年1月,从1999年专科以上毕业生中公开招考了6
名计算机专业人员,充实到县直单位。2001年、2002年,为吸引高层次毕业生到平阴
就业,以县长的名义向本籍生源的本科毕业生发出公开信,承诺凡回家乡的本科毕业
生,一律按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安置到县直事业单位就业,此后回平阴就业的
本县生源的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明显增加。2003年,通过邹平县人才市场成功地向山
东邹平魏桥纺织集团输送大中专毕业生36名。
对不包分配的毕业生就业,按照双向选择、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实行聘用合同
管理办法进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和求职人员的意向,组织供
求双向见面洽谈,由用人单位填写《聘用制干部审批表》,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
核、县人事局审批,经批准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在聘期内享受国家正式干部的待遇。截至2003年底,共办理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1093人。
第七辑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88年至1996年,县计划委员会承担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职能,其中师范类毕业生
由县教育委员会负责分配,非师范类毕业生由县计划委员会分配。1988年至1993年,
回本县就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共计900余人。 1994年以后,毕业生就业数量大幅度增
加, 1994年毕业生300余人,1995年470余人,1996年500余人。对每年的毕业生,按
照专业对口、学以致用、面向基层、充实一线的原则,下达指令性计划安置就业。对
分配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县计划委员会与县人事局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人
才需求情况,拟订就业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进行派遣,毕业生必须服从分配。
1997年6月,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职能由县计划委员会划归县人事局。
1997年、 1998年,全县接收本县生源的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分别为509人(其中本
科17人, 专科147人)、505人(其中本科17人,专科152人),根据省、市就业分配
政策,由县政府下达安置计划,有关单位按计划做好接收安置工作。同时,为支援三
峡库区建设,1996年至1998年,先后承担了25名四川省万县市毕业生安置任务。1999
年, 全县共接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621人,其中本科33人,专科150人,中专438
人。根据毕业生供求矛盾突出的实际,普通高校毕业生按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
下达指令性派遣计划,各单位按计划做好接收安置工作。为实现毕业生就业由依靠政
府分配向依靠市场就业的转变,规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择业,两年内落实
工作单位的,由人事局办理派遣手续;未落实单位的,两年后由人事局按所学专业推
荐到主管部门和乡镇,主管部门和乡镇做好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工作单位后不再实行
见习期。 2001年底,有196名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了就业单位,对没有落实就业
单位的242名毕业生按专业对口、 学以致用的原则进行了分配就业。2000年以后,毕
业生供大于求的矛盾日益突出。2000年至2003年,回本县就业登记的毕业生2146人,
其中2000年610人(本科11人, 普通专科119人、电大高职15人),2001年550人(本
科12人,普通专科111人、电大高职113人),2002年578人(本科32人,普通专科115
人、电大高职118人),2003年408人(本科39人,普通专科66人、电大高职132人)。
对普通高校毕业生,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为鼓励本科毕业生回本县就
业,对到本县求职登记的本科毕业生,按照"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发挥专长"的原则,
重点充实县直事业单位;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按照"专业对口、学以致用、面向基层、
充实一线"的原则,除个别县直事业单位急需特殊专业的毕业生外,主要充实到乡镇、
县属企业和省市属驻县企业单位;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和电大普通班毕业生和中
专毕业生面向市场自主择业,落实单位后,由县人事局做好派遣工作。同时通过采取
考试录用、双向选择等方式为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2000年至2003年间,从未落实单
位的毕业生中招考75人, 先后开办各类专场供需见面会达80多场次,500多名毕业生
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了工作单位。2000年1月,从1999年专科以上毕业生中公开招考了6
名计算机专业人员,充实到县直单位。2001年、2002年,为吸引高层次毕业生到平阴
就业,以县长的名义向本籍生源的本科毕业生发出公开信,承诺凡回家乡的本科毕业
生,一律按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安置到县直事业单位就业,此后回平阴就业的
本县生源的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明显增加。2003年,通过邹平县人才市场成功地向山
东邹平魏桥纺织集团输送大中专毕业生36名。
对不包分配的毕业生就业,按照双向选择、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实行聘用合同
管理办法进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和求职人员的意向,组织供
求双向见面洽谈,由用人单位填写《聘用制干部审批表》,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
核、县人事局审批,经批准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在聘期内享受国家正式干部的待遇。截至2003年底,共办理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109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