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辑 基层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 资料库:平阴县情资料库 章节:《平阴县志》(1988—2003)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article/36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article/36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基层法律服务 2000年,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 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实行法律 服务所与司法所脱钩改制,至11月全县1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人员、财务、业务等方 面全部实现了与乡镇人民政府脱钩。队伍的整体素质也有了较大的提高。2001年,省 司法厅统一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 平阴县共有70人通过了此次考试。 2003年底,平阴县共有10个合伙制法律服务所,共有工作人员49人。 二、法律援助 1999年5月, 平阴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 施本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统一受理并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筹集法律援助资金, 承办本县有重大影响、复杂的法律援助案件。当年共办理法律援助事务39件。自1999 年5月至2003年底, 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事务226件,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500余件,维护了社会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