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辑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资料库:平阴县情资料库 章节:《平阴县志》(1988—2003)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article/36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article/36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2002年,建立司法调解中心11个,有工作人员115人,其中专职20人,兼职95人。
至2003年底, 全县共有11处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14人;有378个调解委员会,其中
11个乡镇调解委员会,365个村调解委员会,2个街道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1324人。
乡镇和村居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部分村居调解委员会下设纠纷调解小组。
    一、人民调解
    1988年始,平阴县各类民间纠纷得到及时妥善调处,至2003年底,调解率达到98
%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未出现因调解不及时、不妥当导致民间纠纷激化,
发生民转刑及越级上访事件。
    二、安置帮教
    2000年始,平阴县不断完善帮教组织网络建设,使刑释解教人员及时得到帮教。
帮教组织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帮教对象的基本情况,了解辖区内安置帮教对象的生活
保障情况, 促进了保障机制的落实。 自2000年至2003年底,全县共有刑释解教人员
291人, 解除劳教人员79人,帮教率和安置率分别达到95%和85%,重新违法犯罪率控
制在2.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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