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辑 行政审判 资料库:平阴县情资料库 章节:《平阴县志》(1988—2003)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article/35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article/35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始于1988年。1988年至1994年,由于法律宣传不够以及人们 存有民不告官的习惯意识,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较少。1995年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 范围不断扩大,从过去的土地、工商、公安、婚姻登记、农业行政征收扩大到几乎涉 及所有的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由1995年的21件上升到1998年的173件, 每年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00余件。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后,行政审判 制度日趋健全,各项操作规程日趋完善,诉讼案件收案数量趋于平稳,但行政诉讼案 件日趋复杂, 审理难度逐渐加大。1999年行政诉讼案件280件,2000年74件、2001年 128件,2002年64件,2003年60件。1988年至2003年,共审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余件, 执行非诉行政案件3000余件, 案件无一发回重审和原则改判。在工作中率先推出的" 行政诉讼举证须知制度"、"行政诉讼案件证据交换制度"、"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制 度",受到上级法院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