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民事审判 资料库:平阴县情资料库 章节:《平阴县志》(1988—2003)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article/35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article/35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县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伸张正义、保护弱者作为审理案件
的目标,审理了大量的涉农、劳动争议、相邻权关系、赡养、损害赔款等大型案件。
针对民事案件复杂、疑难,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问题,把便民诉讼、司法为民作为执
法的宗旨,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对赡养案件和当事人行动不便的案件,进行就地
审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妥善审理集团诉讼案件,用法律调整企业与职工的关系,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改革审判方式,探索民事审判方式的新路子,
采取一步到庭的审判方式,建立了证据交换制度,取证时限制度。注重办案的法律效
果和社会效果,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狠抓裁判文书改革,规定裁判
文书因案而宜,可繁可简。1988年至2003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962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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