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辑 民事行政检察 资料库:平阴县情资料库 章节:《平阴县志》(1988—2003)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article/34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article/34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8年以来,县检察院按照"积极、认真、稳妥"的原则,积极开展民事行政诉讼 监督检察。 通过建立完善与县法院的相互协调关系, 进一步理顺了案件来源渠道。 1995年10月,县检察院对二审判决县工商局败诉一案,经反复审查后,确认判决有误, 建议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实现了县检察院恢复建立以来无建议抗诉和提请抗 诉案件零的突破,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0年,民事行政检察科被省检察院 授予先进单位。1988年至2003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公民不服法院民事、经济、行政判 决申诉案件213件,其中立案116件,提请抗诉72件,改判4件,再审7件,直接答复12 件,其他处理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