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辑 监所检察 资料库:平阴县情资料库 章节:《平阴县志》(1988—2003)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article/34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article/34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监所检察工作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县检察院坚持与县 公安局、武警平阴中队每月一次联席会制度,并配合县公安局、市检察院对县看守所 进行了全面整顿。建立健全《看守所工作制度》、《人犯接见制度》、《人犯接受物 品制度》 、《人犯生活管理制度》等7项制度。通过与人犯的谈话教育,先后向公安 局发出书面建议52份,口头建议16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有效防止了人犯逃跑、 行凶、自杀、闹监、串供等现象发生。通过集中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以及清理纠 正超期羁押专项行动,建立了人犯羁押时限的催办制度,有效地杜绝了超期羁押现象。 市检察院多次转发了平阴县检察院抓安全防范、政策攻心教育和对监外执行犯罪检察 经验做法。 1988年至2003年, 县检察院共对在押人犯进行教育180余次, 个别谈话 1300余人次。人犯揭发案件线索171件,查获5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