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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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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以来,县委政法委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夯实基础,提高效率,推动
了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1990年,全县按照平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方案》要求,做到领导、组织、
措施三落实,涌现出玫瑰镇野仙沟村等一批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典型,促进了社会稳定。
1991年,县委制定了《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做
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县成立了由27个部门、32人参加的县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委员会,各乡镇相继成立了综合治理委员会、综合治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工
作人员33名,县直各大系统成立了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全县形成了党政领
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层层负责、专人管理的良好局面。1994年,加强了村一级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建设,树立了栾湾乡西平洛等一批村级网络建设先进典型,并在
全县予以推广。年底各行政村均建立了治安、巡逻、普法、解帮、调解"五位一体"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全县治安水平有了较大提高。1998年、1999年,在基层广泛
开展了"讲案学法"活动, 此项活动内容新、 方法活、效果好,后在全国予以推广。
2001年、2002年,在全县推行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点、线、面立体工作法,把影响农
村稳定的重点村、重点人、重点事作为综合治理工作的着力点,分类指导,重点解决,
确保农村长治久安。此做法在省、市引起反响,省、市领导对此高度肯定,并在全市
予以推广。2003年,深入开展了"平安平阴"建设。在工作中,以完善五级(县、乡、
办事处、村、户)网络,实行"五理"(定期梳理、统一受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
限期处理)运行,作好"五个保障"(机构、人员、职能、监督、奖惩)为着力点和突
破口, 推行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34起,及时调处解
决129起(其中乡镇调处中心直接调处矛盾纠纷92起),阶段性成功调处率达96.3%。
全县未发生一起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