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辑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资料库:平阴县情资料库 章节:《平阴县志》(1988—2003)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article/31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2/article/31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差额选举产生, 任期3年。1988年至2003年, 各乡镇分别于1990年2月、 1993年1月、1996年1月、1999年1月、2002年2月召开了第 十二至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各乡镇长、副乡 镇长。 1987年下半年,平阴县12个乡镇普遍设立了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不久改名 为乡镇人大工作办公室。1990年下半年,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县委写出了《关于加强 乡镇人大组织建设的报告》,经县委批准,各乡镇设立了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 下设办公室。1996年随着地方组织法的修改,乡镇人大都设立了专职的经人大代表选 举产生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职务。1999年12月,县委批转下发了县人大 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报告》,要求各乡镇建立健全人大办公 室和代表活动室,建立健全代表学习、视察和评议等各项工作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 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乡镇人大工作队伍。2000年初,县人大常委会下发了《乡镇人 大工作目标管理实施细则》,对乡镇人大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设施配备、代表工 作、宣传工作等提出了量化目标,实行百分考核,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了乡镇 人大工作的开展。
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办公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