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居民粮油供应
1953年实行计划供应, 1955年开始城镇居民实行按人分等定量供应。 1988年至
1992年9月, 城镇居民粮油供应继续实行按月按人分等定量计划供应,粗细粮按比例
搭配。 从1988年12月1日起,供应定量人口的细粮比例由80%改为70%;食用油每人每
月定量标准0.25公斤, 国庆节、 元旦、春节3个节日每人增加0.5公斤。购买粮油凭
《城镇居民粮油供应证》 或粮(油)票在粮食部门购买,价格执行统销价, 每公斤
粮油的价格分别是: 特一粉0.50元,特二粉0.43元,标准粉0.356元,豆油、花生油
1.59元,大豆0.284元,玉米面0.212元。1988年至1992年,供应非农业人口贸易粮合
计40069吨, 平均每年8014吨;食用油894.7吨,平均每年179吨;食用油料15吨,平
均每年3吨。 1990年12月起发行"平阴县面食券"。城镇居民可以在当月细粮计划内提
取面食券,农村居民可到粮食部门以小麦兑换面食券,城乡人口可凭面食券在县内粮
食部门及指定的饭店购买食品,可在单位食堂换取饭票。1991年、1992年,国家两次
提高城镇居民定量人口粮油的销售价格。1991年5月1日起,执行提高后的粮油价格,
这是自1966年调价后第一次提高粮油统销价格。主要粮油品种的提价情况是:每公斤
小麦由0.272元提高到0.42元, 特一粉每公斤由0.50元提高到0.76元,特二粉每公斤
由0.43元提高到0.68元,标准粉每公斤由0.356元提高到0.56元; 豆油每公斤由1.59
元提高到4.30元, 花生油每公斤由1.59元提高到4.62元,花生仁每公斤由1.485元提
高到1.93元。为使城镇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粮价提高而受到影响,国家给城镇居
民适当补贴, 对职工的粮价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给每个在职职工增加工资6元,对离
退休人员,按在职职工标准给予补贴。1992年4月1日起,再次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实
行购销同价。 小麦每公斤由0.42元提高到0.64元,增幅52%;特一粉每公斤由0.76元
提高到1.10元,增幅45%;特二粉每公斤由0.68元提高到0.98元,增幅44%;标准粉每
公斤由0.56元提高到0.80元, 增幅43%。粮食统销价格提高后,对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补贴5元,对大中专在校学生、中小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补贴3元,粮价补贴
随工资发放。对城镇居民继续实行凭证、凭票、定量供应政策。
1992年10月1日起,全县放开城镇居民粮油销售价格,实行随行就市,议价销售。
粮油销价放开后,粮票挂存,粮本保存,粮食部门仍保留居民定量供应标准档案,在
特殊时期确保供应, 实行保量不保价政策。1992年10月1日前的居民粮本结余粮油冻
结;县内外粮食调拨取消指令性计划管理办法;部队用粮油及救灾的农村返销粮,按
原计划供应,价格不变;对职工及有关人员发给粮价补贴,在职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
员每人每月补贴4元,在校大中专学生每人每月补贴3元,计划内农村户口的临时工每
人每月补贴2元。至此,实行近40年的居民粮本、粮票制度宣告结束。
1994年至1996年,对城镇居民实行粮食限量限价供应。粮食销价放开后,连续两
年全国普遍出现了大幅度粮价波动。为加强对粮食宏观管理,稳定物价,对城镇居民
实行了凭证限量限价供应粮食的办法。 自1994年6月起,对城镇居民限量限价供应标
准粉每人每月10公斤, 每公斤1.20元, 凭粮证购买。半年多向居民供应低价标准粉
150吨,经县政府批准动用地方储备粮(小麦)100吨。自1995年6月1日起,限量限价
供应的特二粉执行省定价格每公斤1.88元,实行本月计划,本月购买有效,不结转、
不留存、不跨月超购,过期作废,只限用粮证购买。到年底,供应居民口粮5488吨,
换发居民粮油供应证3万余本。 1996年7月1日起,对城镇居民限量供应的特二粉由原
来的每人每月10公斤改为7.5公斤,每公斤2.18元,从10月6日起执行每公斤2.32元。
1996年至1997年供应居民口粮8389吨。1998年后,居民粮油供应证实质上停止使用,
但仍作为转移粮食关系的依据之一。
1988年至1997年, 对城镇居民议价销售粮食25796吨,平均每年2580吨;议价油
脂油料5343吨,平均每年534.3吨。1998年后议价粮食销售不再划分对城镇居民销售。
二、行业用粮供应
行业用粮主要包括副食酿造、食品、饲料及其他行业的加工用粮(油)。1990年
10月底前执行统销价, 11月1日起实行议价销售。 为确保城镇居民平价粮油供应,
1990年压缩行业平价粮油销售, 11月1日起对酿造用粮(包括麸皮)全部放开,改为
议价供应; 12月1日起取消糕点、饮食业的平价粮油计划,改为议价供应;11月底前
仍按计划凭全国或山东省粮(油)票供应平价粮油。1988年至1990年,行业用粮平价
销售7720吨,平均每年2573吨;食用油590吨,平均每年197吨。1988年至1997年,议
价销售粮食68391吨,平均每年6839吨;油脂油料议价销售728.4吨,平均每年73吨。
1998年后粮油销售不再划分行业用粮。
三、各项补助粮供应
1988年6月底前, 补助粮油项目有40多项,从7月1日起全县取消33项补助用粮,
只保留8项。 1988年, 补助粮食销售11.9吨。 1988年至1991年,共补助食用油销售
12.3吨,平均每年3.1吨,各项补助粮油均执行统销价。1992年后各项补助粮油终止。
四、农业人口口粮供应
农业人口口粮供应主要包括农村缺粮人口和菜农口粮供应。供应菜农的粮食品种
比例:小麦40%,杂粮40%,瓜干20%;供应缺粮人口的统销粮比例:小麦20%,玉米30
%,瓜干50%。对统销粮的安排,贯彻"以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的方针
和"何时缺粮何时供应"的原则,妥善安排群众生活,将生活困难、无经济来源的重灾
户、双缺户、五保户、烈军属作为安排国家统销粮的重点,不搞一刀切,不平均分配,
把"农村粮食供应证"发放到户,凭证购粮,分月供应。统销粮价格,执行每次提高粮
食收购价格后的定购价。 1988年至1992年,供应统销粮16190吨,平均每年3238吨。
1993年后统销粮停止。 1988年至1997年,对农业人口销售议价粮食46959吨,平均每
年4696吨; 议价油脂油料3235吨,平均每年323.5吨。1998年后议价粮油销售不再划
分对农业人口销售。
五、军粮供应
军粮供应主要是对驻平阴部队和武警平阴中队的粮油供应。2002年底前军粮供应
业务先后由平阴县粮油供应公司和平阴县面粉厂承担。 2003年1月起,将军粮供应业
务从平阴面粉厂独立出来,成立平阴县军粮供应站,隶属县粮食局领导。军供成品粮
和食用油由供应企业采购或生产,部队购粮持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购买,执行粮
油统销价,收回的军用粮票每月上缴市军供中心。从1997年起,军供食油和大豆不再
执行统销价,由部队按市价采购。自2001年7月1日起,军供大米由省军粮供应中心集
中筹措、定点加工、统筹调拨,直接送货到军粮供应站。
六、顺价销售
1998年后,粮食部门严格执行粮食顺价销售政策,以原粮购进价为基础,加上当
期合理费用和最低利润确定销售价格。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附营企业销售原粮,
除县内销售外,主要面向县外和省外的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1998年至2003
年销售原粮69.3万吨,平均每年11.6万吨;销售油脂油料8097吨,平均每年1349.5吨。
这期间,全县11个粮所基本上不经营成品粮和油脂油料。
七、粮油票证使用管理
1988年至2003年,粮食部门使用管理的粮油票证主要有:"城镇居民粮油供应证"
和"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粮油供应证"(均在1996年停止使用) ; "农村粮食供应证"
(1993年停止使用);"行业用粮供应证"(1990年停止使用);全国通用粮票和山东
省粮(油) 票(1992年停止使用);平阴县面食券(1992年自动失去作用);"军粮
供应证"和军用粮票继续使用。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粮食销售市场全
面放开,2001年5月1日起,取消了全国统一的"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城镇居
民户口在全国范围内迁移以及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一律不再办理此项证明。全
省使用的"农转非供粮审批凭证"、 "农村粮食关系转移证明"和"山东省济南市(县)
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同时废止。 对各种粮油票证,粮食部门配有专(兼)职
管理人员,设置专柜,有票证收、发、存账簿和统计报表。
1988年至2003年平阴县粮油销售数量表
表11-6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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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粮油总销售 │ 定量人口 │ 行业用粮 │ 农业人口口粮 ┃
┃ ├─────┬─────┼────┬─────┼─────┬─────┼────┬─────┨
┃ │ 粮食 │ 油品油料 │ 粮食 │ 油品油料 │ 粮食 │ 油品油料 │ 粮食 │ 油品油料 ┃
┠────┼─────┼─────┼────┼─────┼─────┼─────┼────┼─────┨
┃ 1988 │ 30410│ 1346│ 7465│ 212.2│ 10167│ 255.8│ 5773│ 431.4┃
┠────┼─────┼─────┼────┼─────┼─────┼─────┼────┼─────┨
┃ 1989 │ 24376│ 1257│ 8186│ 207.7│ 7851│ 309.2│ 5119│ 288.0┃
┠────┼─────┼─────┼────┼─────┼─────┼─────┼────┼─────┨
┃ 1990 │ 26784│ 962│ 8832│ 168.5│ 8208│ 264.6│ 6632│ 280.8┃
┠────┼─────┼─────┼────┼─────┼─────┼─────┼────┼─────┨
┃ 1991 │ 26018│ 892│ 10146│ 224.6│ 8039│ 36.5│ 6313│ 481.3┃
┠────┼─────┼─────┼────┼─────┼─────┼─────┼────┼─────┨
┃ 1992 │ 62906│ 1462│ 8176│ 96.8│ 7858│ 39.0│ 8856│ 532.8┃
┠────┼─────┼─────┼────┼─────┼─────┼─────┼────┼─────┨
┃ 1993 │ 85704│ 2585│ 6186│ │ 6588│ 377.1│ 9279│ 350.0┃
┠────┼─────┼─────┼────┼─────┼─────┼─────┼────┼─────┨
┃ 1994 │ 52442│ 2008│ 2997│ │ 14093│ 23.0│ 6342│ 154.0┃
┠────┼─────┼─────┼────┼─────┼─────┼─────┼────┼─────┨
┃ 1995 │ 48478│ 1597│ 5488│ │ 7999│ 5.0│ 6926│ 208.0┃
┠────┼─────┼─────┼────┼─────┼─────┼─────┼────┼─────┨
┃ 1996 │ 46300│ 1983│ 4510│ │ 3454│ 2.0│ 6017│ 253.0┃
┠────┼─────┼─────┼────┼─────┼─────┼─────┼────┼─────┨
┃ 1997 │ 62343│ 1441│ 3879│ │ 1854│ 6.0│ 1892│ 256.0┃
┠────┼─────┼─────┼────┼─────┼─────┼─────┼────┼─────┨
┃ 1998 │ 61619│ 617│ │ │ │ │ │ ┃
┠────┼─────┼─────┼────┼─────┼─────┼─────┼────┼─────┨
┃ 1999 │ 92302│ 1440│ │ │ │ │ │ ┃
┠────┼─────┼─────┼────┼─────┼─────┼─────┼────┼─────┨
┃ 2000 │ 123066│ 2284│ │ │ │ │ │ ┃
┠────┼─────┼─────┼────┼─────┼─────┼─────┼────┼─────┨
┃ 2001 │ 122921│ 2333│ │ │ │ │ │ ┃
┠────┼─────┼─────┼────┼─────┼─────┼─────┼────┼─────┨
┃ 2002 │ 129142│ 1352│ │ │ │ │ │ ┃
┠────┼─────┼─────┼────┼─────┼─────┼─────┼────┼─────┨
┃ 2003 │ 164241│ 71│ │ │ │ │ │ ┃
┗━━━━┷━━━━━┷━━━━━┷━━━━┷━━━━━┷━━━━━┷━━━━━┷━━━━┷━━━━━┛
第三辑 粮油销售
一、城镇居民粮油供应
1953年实行计划供应, 1955年开始城镇居民实行按人分等定量供应。 1988年至
1992年9月, 城镇居民粮油供应继续实行按月按人分等定量计划供应,粗细粮按比例
搭配。 从1988年12月1日起,供应定量人口的细粮比例由80%改为70%;食用油每人每
月定量标准0.25公斤, 国庆节、 元旦、春节3个节日每人增加0.5公斤。购买粮油凭
《城镇居民粮油供应证》 或粮(油)票在粮食部门购买,价格执行统销价, 每公斤
粮油的价格分别是: 特一粉0.50元,特二粉0.43元,标准粉0.356元,豆油、花生油
1.59元,大豆0.284元,玉米面0.212元。1988年至1992年,供应非农业人口贸易粮合
计40069吨, 平均每年8014吨;食用油894.7吨,平均每年179吨;食用油料15吨,平
均每年3吨。 1990年12月起发行"平阴县面食券"。城镇居民可以在当月细粮计划内提
取面食券,农村居民可到粮食部门以小麦兑换面食券,城乡人口可凭面食券在县内粮
食部门及指定的饭店购买食品,可在单位食堂换取饭票。1991年、1992年,国家两次
提高城镇居民定量人口粮油的销售价格。1991年5月1日起,执行提高后的粮油价格,
这是自1966年调价后第一次提高粮油统销价格。主要粮油品种的提价情况是:每公斤
小麦由0.272元提高到0.42元, 特一粉每公斤由0.50元提高到0.76元,特二粉每公斤
由0.43元提高到0.68元,标准粉每公斤由0.356元提高到0.56元; 豆油每公斤由1.59
元提高到4.30元, 花生油每公斤由1.59元提高到4.62元,花生仁每公斤由1.485元提
高到1.93元。为使城镇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粮价提高而受到影响,国家给城镇居
民适当补贴, 对职工的粮价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给每个在职职工增加工资6元,对离
退休人员,按在职职工标准给予补贴。1992年4月1日起,再次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实
行购销同价。 小麦每公斤由0.42元提高到0.64元,增幅52%;特一粉每公斤由0.76元
提高到1.10元,增幅45%;特二粉每公斤由0.68元提高到0.98元,增幅44%;标准粉每
公斤由0.56元提高到0.80元, 增幅43%。粮食统销价格提高后,对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补贴5元,对大中专在校学生、中小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补贴3元,粮价补贴
随工资发放。对城镇居民继续实行凭证、凭票、定量供应政策。
1992年10月1日起,全县放开城镇居民粮油销售价格,实行随行就市,议价销售。
粮油销价放开后,粮票挂存,粮本保存,粮食部门仍保留居民定量供应标准档案,在
特殊时期确保供应, 实行保量不保价政策。1992年10月1日前的居民粮本结余粮油冻
结;县内外粮食调拨取消指令性计划管理办法;部队用粮油及救灾的农村返销粮,按
原计划供应,价格不变;对职工及有关人员发给粮价补贴,在职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
员每人每月补贴4元,在校大中专学生每人每月补贴3元,计划内农村户口的临时工每
人每月补贴2元。至此,实行近40年的居民粮本、粮票制度宣告结束。
1994年至1996年,对城镇居民实行粮食限量限价供应。粮食销价放开后,连续两
年全国普遍出现了大幅度粮价波动。为加强对粮食宏观管理,稳定物价,对城镇居民
实行了凭证限量限价供应粮食的办法。 自1994年6月起,对城镇居民限量限价供应标
准粉每人每月10公斤, 每公斤1.20元, 凭粮证购买。半年多向居民供应低价标准粉
150吨,经县政府批准动用地方储备粮(小麦)100吨。自1995年6月1日起,限量限价
供应的特二粉执行省定价格每公斤1.88元,实行本月计划,本月购买有效,不结转、
不留存、不跨月超购,过期作废,只限用粮证购买。到年底,供应居民口粮5488吨,
换发居民粮油供应证3万余本。 1996年7月1日起,对城镇居民限量供应的特二粉由原
来的每人每月10公斤改为7.5公斤,每公斤2.18元,从10月6日起执行每公斤2.32元。
1996年至1997年供应居民口粮8389吨。1998年后,居民粮油供应证实质上停止使用,
但仍作为转移粮食关系的依据之一。
1988年至1997年, 对城镇居民议价销售粮食25796吨,平均每年2580吨;议价油
脂油料5343吨,平均每年534.3吨。1998年后议价粮食销售不再划分对城镇居民销售。
二、行业用粮供应
行业用粮主要包括副食酿造、食品、饲料及其他行业的加工用粮(油)。1990年
10月底前执行统销价, 11月1日起实行议价销售。 为确保城镇居民平价粮油供应,
1990年压缩行业平价粮油销售, 11月1日起对酿造用粮(包括麸皮)全部放开,改为
议价供应; 12月1日起取消糕点、饮食业的平价粮油计划,改为议价供应;11月底前
仍按计划凭全国或山东省粮(油)票供应平价粮油。1988年至1990年,行业用粮平价
销售7720吨,平均每年2573吨;食用油590吨,平均每年197吨。1988年至1997年,议
价销售粮食68391吨,平均每年6839吨;油脂油料议价销售728.4吨,平均每年73吨。
1998年后粮油销售不再划分行业用粮。
三、各项补助粮供应
1988年6月底前, 补助粮油项目有40多项,从7月1日起全县取消33项补助用粮,
只保留8项。 1988年, 补助粮食销售11.9吨。 1988年至1991年,共补助食用油销售
12.3吨,平均每年3.1吨,各项补助粮油均执行统销价。1992年后各项补助粮油终止。
四、农业人口口粮供应
农业人口口粮供应主要包括农村缺粮人口和菜农口粮供应。供应菜农的粮食品种
比例:小麦40%,杂粮40%,瓜干20%;供应缺粮人口的统销粮比例:小麦20%,玉米30
%,瓜干50%。对统销粮的安排,贯彻"以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的方针
和"何时缺粮何时供应"的原则,妥善安排群众生活,将生活困难、无经济来源的重灾
户、双缺户、五保户、烈军属作为安排国家统销粮的重点,不搞一刀切,不平均分配,
把"农村粮食供应证"发放到户,凭证购粮,分月供应。统销粮价格,执行每次提高粮
食收购价格后的定购价。 1988年至1992年,供应统销粮16190吨,平均每年3238吨。
1993年后统销粮停止。 1988年至1997年,对农业人口销售议价粮食46959吨,平均每
年4696吨; 议价油脂油料3235吨,平均每年323.5吨。1998年后议价粮油销售不再划
分对农业人口销售。
五、军粮供应
军粮供应主要是对驻平阴部队和武警平阴中队的粮油供应。2002年底前军粮供应
业务先后由平阴县粮油供应公司和平阴县面粉厂承担。 2003年1月起,将军粮供应业
务从平阴面粉厂独立出来,成立平阴县军粮供应站,隶属县粮食局领导。军供成品粮
和食用油由供应企业采购或生产,部队购粮持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购买,执行粮
油统销价,收回的军用粮票每月上缴市军供中心。从1997年起,军供食油和大豆不再
执行统销价,由部队按市价采购。自2001年7月1日起,军供大米由省军粮供应中心集
中筹措、定点加工、统筹调拨,直接送货到军粮供应站。
六、顺价销售
1998年后,粮食部门严格执行粮食顺价销售政策,以原粮购进价为基础,加上当
期合理费用和最低利润确定销售价格。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附营企业销售原粮,
除县内销售外,主要面向县外和省外的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1998年至2003
年销售原粮69.3万吨,平均每年11.6万吨;销售油脂油料8097吨,平均每年1349.5吨。
这期间,全县11个粮所基本上不经营成品粮和油脂油料。
七、粮油票证使用管理
1988年至2003年,粮食部门使用管理的粮油票证主要有:"城镇居民粮油供应证"
和"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粮油供应证"(均在1996年停止使用) ; "农村粮食供应证"
(1993年停止使用);"行业用粮供应证"(1990年停止使用);全国通用粮票和山东
省粮(油) 票(1992年停止使用);平阴县面食券(1992年自动失去作用);"军粮
供应证"和军用粮票继续使用。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粮食销售市场全
面放开,2001年5月1日起,取消了全国统一的"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城镇居
民户口在全国范围内迁移以及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一律不再办理此项证明。全
省使用的"农转非供粮审批凭证"、 "农村粮食关系转移证明"和"山东省济南市(县)
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同时废止。 对各种粮油票证,粮食部门配有专(兼)职
管理人员,设置专柜,有票证收、发、存账簿和统计报表。
1988年至2003年平阴县粮油销售数量表
表11-6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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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粮油总销售 │ 定量人口 │ 行业用粮 │ 农业人口口粮 ┃
┃ ├─────┬─────┼────┬─────┼─────┬─────┼────┬─────┨
┃ │ 粮食 │ 油品油料 │ 粮食 │ 油品油料 │ 粮食 │ 油品油料 │ 粮食 │ 油品油料 ┃
┠────┼─────┼─────┼────┼─────┼─────┼─────┼────┼─────┨
┃ 1988 │ 30410│ 1346│ 7465│ 212.2│ 10167│ 255.8│ 5773│ 431.4┃
┠────┼─────┼─────┼────┼─────┼─────┼─────┼────┼─────┨
┃ 1989 │ 24376│ 1257│ 8186│ 207.7│ 7851│ 309.2│ 5119│ 288.0┃
┠────┼─────┼─────┼────┼─────┼─────┼─────┼────┼─────┨
┃ 1990 │ 26784│ 962│ 8832│ 168.5│ 8208│ 264.6│ 6632│ 280.8┃
┠────┼─────┼─────┼────┼─────┼─────┼─────┼────┼─────┨
┃ 1991 │ 26018│ 892│ 10146│ 224.6│ 8039│ 36.5│ 6313│ 481.3┃
┠────┼─────┼─────┼────┼─────┼─────┼─────┼────┼─────┨
┃ 1992 │ 62906│ 1462│ 8176│ 96.8│ 7858│ 39.0│ 8856│ 532.8┃
┠────┼─────┼─────┼────┼─────┼─────┼─────┼────┼─────┨
┃ 1993 │ 85704│ 2585│ 6186│ │ 6588│ 377.1│ 9279│ 350.0┃
┠────┼─────┼─────┼────┼─────┼─────┼─────┼────┼─────┨
┃ 1994 │ 52442│ 2008│ 2997│ │ 14093│ 23.0│ 634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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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48478│ 1597│ 5488│ │ 7999│ 5.0│ 6926│ 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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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 46300│ 1983│ 4510│ │ 3454│ 2.0│ 6017│ 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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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 │ 62343│ 1441│ 3879│ │ 1854│ 6.0│ 1892│ 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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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 61619│ 617│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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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 92302│ 144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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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123066│ 228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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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 122921│ 2333│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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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 129142│ 135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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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164241│ 7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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