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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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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设施
1985年以前,路政管理工作主要由县公路站路工股分管养护的人员兼管。1985年
5月, 平阴县划归济南市后,公路站的业务归属济南市公路段管理,县公路站设专职
路政管理人员2人,各养护工班设兼职路政管理人员1人,专职路政人员统一服装,并
配备三轮摩托车1辆。 在路政管理中,统一使用省交通厅发放的赔(罚)票证,专兼
职路政管理人员均由县公路站养护股领导。1990年,县公路站成立路政科,有专职路
政人员5人, 兼职路政人员10人。随着公路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路政管理业务量的
不断增加, 路政管理队伍也随之壮大。2000年,县交通局公路科成立由4名路政人员
组成的路政巡查队,配备面包车1辆,采访机、照相机各1部,与各乡镇地方道路管理
所配合对乡公路进行巡查。 至2003年底,县公路局有专职路政人员7人,配备路政专
用的路政巡查车2辆,购置路政专用照相机3部、采访机3部,路政科配备了专用微机,
路政内业实行办公自动化管理;县交通局有专职路政人员4人,配备路政专用巡查车1
辆,路政专用照相机1部,采访机1部。
二、管理
县公路局严格执行路政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颁布
以来,以公路法为依据,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标
语、 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公路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1986年国道220线创建
省级文明样板路, 拆除公路建筑红线内的违章建筑237间10309平方米, 浆砌边沟
8860.9延米, 并于年底通过省公路局验收。1999年国道105线创建省级文明样板路,
拆除违章建筑998间,开挖排水沟8280米,砌垒排水沟7390米,并通过省公路局验收。
2000年,对路政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末位淘汰制,并制定了岗位责任制、追究制和
路政政务公开制度, 路政管理实行24小时上路值勤巡查。 2001年、2002年,对国道
105线实施路宅分家治理,共治理31公里,砌垒排水沟4000延米,浆砌便道涵134座,
并通过市公路局验收,与治理过的业户签定了"三包"合同,本着治理一段,保持一段,
不允许再出现填堵排水沟现象发生。通过文明样板路建设、路宅分家治理及国道穿村
路段治理,彻底改变了国道穿村路段的"脏、乱、差"现象,改善了干线公路的路容路
貌。 自1999年5月开始,根据"有损必查、有损必赔、举报有奖"的原则,对损坏公路
设施举报按实际赔偿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举报人可在事案处理后到县公路局路
政科领取奖励。 1991年路赔回收2.2万元,1995年路赔回收31万元,2003年路赔回收
34.74万元。1988年至2003年,路赔回收率均99.7%,结案率90%以上。国道220线、国
道105线均达到省级文明样板路标准。
2000年开始,县交通局公路科组成路政巡查队,与各乡镇地方道路管理所配合对
乡道进行巡查。2002年,县道移交交通局管理后,县道的路政管理一并移交。针对违
章建筑、公路集贸市场、穿村公路"三大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等问题,广泛宣传公
路法和路政管理规定,同时加强同县法院配合,对侵犯路产路权拒不接受处罚的钉子
户,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坚持天天上路巡查,特别是加强对雨雪天的巡查,对路政事
案发现一起,查处一处,设立路政事案举报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查
处侵犯路产的违法行为。2000年,路政巡查2万公里,清除路障1.2万立方米,处理侵
犯公路产权案件328起,路赔回收6万元。2003年,路政巡查3万公里,清除路障0.4万
立方米, 处理侵犯公路产权案件133起,路赔回收12.6万元。2000年至2003年共计路
政巡查10.7万公里,清除路障3.15万立方米,处理侵犯公路产权案件1218起,路赔回
收3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