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设施
1985年以前,路政管理工作主要由县公路站路工股分管养护的人员兼管。1985年
5月, 平阴县划归济南市后,公路站的业务归属济南市公路段管理,县公路站设专职
路政管理人员2人,各养护工班设兼职路政管理人员1人,专职路政人员统一服装,并
配备三轮摩托车1辆。 在路政管理中,统一使用省交通厅发放的赔(罚)票证,专兼
职路政管理人员均由县公路站养护股领导。1990年,县公路站成立路政科,有专职路
政人员5人, 兼职路政人员10人。随着公路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路政管理业务量的
不断增加, 路政管理队伍也随之壮大。2000年,县交通局公路科成立由4名路政人员
组成的路政巡查队,配备面包车1辆,采访机、照相机各1部,与各乡镇地方道路管理
所配合对乡公路进行巡查。 至2003年底,县公路局有专职路政人员7人,配备路政专
用的路政巡查车2辆,购置路政专用照相机3部、采访机3部,路政科配备了专用微机,
路政内业实行办公自动化管理;县交通局有专职路政人员4人,配备路政专用巡查车1
辆,路政专用照相机1部,采访机1部。
二、管理
县公路局严格执行路政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颁布
以来,以公路法为依据,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标
语、 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公路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1986年国道220线创建
省级文明样板路, 拆除公路建筑红线内的违章建筑237间10309平方米, 浆砌边沟
8860.9延米, 并于年底通过省公路局验收。1999年国道105线创建省级文明样板路,
拆除违章建筑998间,开挖排水沟8280米,砌垒排水沟7390米,并通过省公路局验收。
2000年,对路政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末位淘汰制,并制定了岗位责任制、追究制和
路政政务公开制度, 路政管理实行24小时上路值勤巡查。 2001年、2002年,对国道
105线实施路宅分家治理,共治理31公里,砌垒排水沟4000延米,浆砌便道涵134座,
并通过市公路局验收,与治理过的业户签定了"三包"合同,本着治理一段,保持一段,
不允许再出现填堵排水沟现象发生。通过文明样板路建设、路宅分家治理及国道穿村
路段治理,彻底改变了国道穿村路段的"脏、乱、差"现象,改善了干线公路的路容路
貌。 自1999年5月开始,根据"有损必查、有损必赔、举报有奖"的原则,对损坏公路
设施举报按实际赔偿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举报人可在事案处理后到县公路局路
政科领取奖励。 1991年路赔回收2.2万元,1995年路赔回收31万元,2003年路赔回收
34.74万元。1988年至2003年,路赔回收率均99.7%,结案率90%以上。国道220线、国
道105线均达到省级文明样板路标准。
2000年开始,县交通局公路科组成路政巡查队,与各乡镇地方道路管理所配合对
乡道进行巡查。2002年,县道移交交通局管理后,县道的路政管理一并移交。针对违
章建筑、公路集贸市场、穿村公路"三大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等问题,广泛宣传公
路法和路政管理规定,同时加强同县法院配合,对侵犯路产路权拒不接受处罚的钉子
户,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坚持天天上路巡查,特别是加强对雨雪天的巡查,对路政事
案发现一起,查处一处,设立路政事案举报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查
处侵犯路产的违法行为。2000年,路政巡查2万公里,清除路障1.2万立方米,处理侵
犯公路产权案件328起,路赔回收6万元。2003年,路政巡查3万公里,清除路障0.4万
立方米, 处理侵犯公路产权案件133起,路赔回收12.6万元。2000年至2003年共计路
政巡查10.7万公里,清除路障3.15万立方米,处理侵犯公路产权案件1218起,路赔回
收37.4万元。
第二辑 路政管理
一、人员、设施
1985年以前,路政管理工作主要由县公路站路工股分管养护的人员兼管。1985年
5月, 平阴县划归济南市后,公路站的业务归属济南市公路段管理,县公路站设专职
路政管理人员2人,各养护工班设兼职路政管理人员1人,专职路政人员统一服装,并
配备三轮摩托车1辆。 在路政管理中,统一使用省交通厅发放的赔(罚)票证,专兼
职路政管理人员均由县公路站养护股领导。1990年,县公路站成立路政科,有专职路
政人员5人, 兼职路政人员10人。随着公路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路政管理业务量的
不断增加, 路政管理队伍也随之壮大。2000年,县交通局公路科成立由4名路政人员
组成的路政巡查队,配备面包车1辆,采访机、照相机各1部,与各乡镇地方道路管理
所配合对乡公路进行巡查。 至2003年底,县公路局有专职路政人员7人,配备路政专
用的路政巡查车2辆,购置路政专用照相机3部、采访机3部,路政科配备了专用微机,
路政内业实行办公自动化管理;县交通局有专职路政人员4人,配备路政专用巡查车1
辆,路政专用照相机1部,采访机1部。
二、管理
县公路局严格执行路政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颁布
以来,以公路法为依据,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标
语、 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公路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1986年国道220线创建
省级文明样板路, 拆除公路建筑红线内的违章建筑237间10309平方米, 浆砌边沟
8860.9延米, 并于年底通过省公路局验收。1999年国道105线创建省级文明样板路,
拆除违章建筑998间,开挖排水沟8280米,砌垒排水沟7390米,并通过省公路局验收。
2000年,对路政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末位淘汰制,并制定了岗位责任制、追究制和
路政政务公开制度, 路政管理实行24小时上路值勤巡查。 2001年、2002年,对国道
105线实施路宅分家治理,共治理31公里,砌垒排水沟4000延米,浆砌便道涵134座,
并通过市公路局验收,与治理过的业户签定了"三包"合同,本着治理一段,保持一段,
不允许再出现填堵排水沟现象发生。通过文明样板路建设、路宅分家治理及国道穿村
路段治理,彻底改变了国道穿村路段的"脏、乱、差"现象,改善了干线公路的路容路
貌。 自1999年5月开始,根据"有损必查、有损必赔、举报有奖"的原则,对损坏公路
设施举报按实际赔偿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举报人可在事案处理后到县公路局路
政科领取奖励。 1991年路赔回收2.2万元,1995年路赔回收31万元,2003年路赔回收
34.74万元。1988年至2003年,路赔回收率均99.7%,结案率90%以上。国道220线、国
道105线均达到省级文明样板路标准。
2000年开始,县交通局公路科组成路政巡查队,与各乡镇地方道路管理所配合对
乡道进行巡查。2002年,县道移交交通局管理后,县道的路政管理一并移交。针对违
章建筑、公路集贸市场、穿村公路"三大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等问题,广泛宣传公
路法和路政管理规定,同时加强同县法院配合,对侵犯路产路权拒不接受处罚的钉子
户,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坚持天天上路巡查,特别是加强对雨雪天的巡查,对路政事
案发现一起,查处一处,设立路政事案举报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查
处侵犯路产的违法行为。2000年,路政巡查2万公里,清除路障1.2万立方米,处理侵
犯公路产权案件328起,路赔回收6万元。2003年,路政巡查3万公里,清除路障0.4万
立方米, 处理侵犯公路产权案件133起,路赔回收12.6万元。2000年至2003年共计路
政巡查10.7万公里,清除路障3.15万立方米,处理侵犯公路产权案件1218起,路赔回
收3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