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0月成立平阴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利水产局。
一、法规宣传
1988年至2003年, 县水利部门在每年"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之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
法》等水利法规的宣传。主要宣传形式有县政府分管领导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召开水
法规落实座谈会议、利用集市开设水法规宣传站、向市民散发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
幅、出动宣传车辆到乡镇和企业进行水法规巡回宣传、举办水法规宣传电影周、由县
广播电视局播放水法规宣传口号和水法规宣传专题片等。
二、法规建设
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办法、规定:1985年12月,县政府
公布《平阴县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水资源费征收暂行办法》;1987年10月,县
政府公布《关于水资源统一管理的补充规定》;1991年12月,县政府公布《关于水资
源统一管理的决定》;1992年9月,县政府公布《关于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决定》;
1993年7月, 县政府下发 《关于印发平阴县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1995年8月, 县政府下发《关于批转县水利水产局和财政局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
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三、管理体制改革
1992年10月前,全县水资源实行分割管理。1992年10月开始,全县水资源由县水
利局统一管理,实行水资源统一规划、调度,发放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管理
水量水质。 2002年4月平阴县水务局成立, 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权划归县水务局。
2003年10月,县自来水公司、县玉石山污水处理厂整建制移交县水务局领导和管理,
全县水资源正式实现了统一管理。
四、取用水管理
1985年,对全县各用水单位进行了供水水源调查、评价、登记,发放山东省水利
厅印制的"取水许可证"202套,审批取水量1440万立方米。1994年9月,在全县范围内
启用和发放(含换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共发放(含换发)443套,审
批取水量28201万立方米。至2003年底,全县共发放(含换发)许可证341套,审批取
水量15415万立方米。
1988年2月起, 面向社会开展全方位用水服务,为齐鲁制药厂、热电厂、铝厂、
石横发电厂等较大建设项目的水源地及矿泉水开发进行论证评价,提出合理性对策措
施, 保证了企业用水需要。1991年11月县水利工程公司等4个队伍获山东省凿井技术
资质证书。 2002年7月,在纺织、制药、冶金、化工4个行业的5个企业开展了企业水
平衡测试。至2003年,有6个乡镇实现了由乡镇水利站统一管理的社会化集中供水。
五、水资源费征收管理
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始于1986年4月,征收标准为0.04元/立方米。1992年之前,水
利部门负责县城规划区外用水单位水资源费的征收, 其中1987年征收水资源费9万余
元。1992底全县水资源实现统一管理之后,1993年7月调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为0.1元
/立方米,1994年征收水资源费139万元。2001年5月再次调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为0.3
元/立方米(实际执行0.2元/立方米) , 2003年征收水资源费330多万元。1988年至
2003年,累计征收水资源费2000多万元。
六、水政管理
1989年8月, 设水政股,定编3~5人。1992年8月更名为水政科。1999年9月,组
建县水政监察大队。 至2003年底,有水政监察员24人,其中专职水政监察员2人,兼
职22人。 村级水管员345名,初步形成县、乡、村三级结合、城乡配套的水利执法网
络。
1988年,接收水事违法案件15起,查处15起,挽回经济损失7000元。1995年,接
收水事违法案件7起, 查处7起,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2003年,接收水事违法案件9
起,查处9起,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1988年至2003年累计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10起,
挽回经济损失212万元。
第七辑 水资源管理
1985年10月成立平阴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利水产局。
一、法规宣传
1988年至2003年, 县水利部门在每年"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之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
法》等水利法规的宣传。主要宣传形式有县政府分管领导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召开水
法规落实座谈会议、利用集市开设水法规宣传站、向市民散发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
幅、出动宣传车辆到乡镇和企业进行水法规巡回宣传、举办水法规宣传电影周、由县
广播电视局播放水法规宣传口号和水法规宣传专题片等。
二、法规建设
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办法、规定:1985年12月,县政府
公布《平阴县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水资源费征收暂行办法》;1987年10月,县
政府公布《关于水资源统一管理的补充规定》;1991年12月,县政府公布《关于水资
源统一管理的决定》;1992年9月,县政府公布《关于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决定》;
1993年7月, 县政府下发 《关于印发平阴县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1995年8月, 县政府下发《关于批转县水利水产局和财政局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
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三、管理体制改革
1992年10月前,全县水资源实行分割管理。1992年10月开始,全县水资源由县水
利局统一管理,实行水资源统一规划、调度,发放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管理
水量水质。 2002年4月平阴县水务局成立, 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权划归县水务局。
2003年10月,县自来水公司、县玉石山污水处理厂整建制移交县水务局领导和管理,
全县水资源正式实现了统一管理。
四、取用水管理
1985年,对全县各用水单位进行了供水水源调查、评价、登记,发放山东省水利
厅印制的"取水许可证"202套,审批取水量1440万立方米。1994年9月,在全县范围内
启用和发放(含换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共发放(含换发)443套,审
批取水量28201万立方米。至2003年底,全县共发放(含换发)许可证341套,审批取
水量15415万立方米。
1988年2月起, 面向社会开展全方位用水服务,为齐鲁制药厂、热电厂、铝厂、
石横发电厂等较大建设项目的水源地及矿泉水开发进行论证评价,提出合理性对策措
施, 保证了企业用水需要。1991年11月县水利工程公司等4个队伍获山东省凿井技术
资质证书。 2002年7月,在纺织、制药、冶金、化工4个行业的5个企业开展了企业水
平衡测试。至2003年,有6个乡镇实现了由乡镇水利站统一管理的社会化集中供水。
五、水资源费征收管理
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始于1986年4月,征收标准为0.04元/立方米。1992年之前,水
利部门负责县城规划区外用水单位水资源费的征收, 其中1987年征收水资源费9万余
元。1992底全县水资源实现统一管理之后,1993年7月调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为0.1元
/立方米,1994年征收水资源费139万元。2001年5月再次调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为0.3
元/立方米(实际执行0.2元/立方米) , 2003年征收水资源费330多万元。1988年至
2003年,累计征收水资源费2000多万元。
六、水政管理
1989年8月, 设水政股,定编3~5人。1992年8月更名为水政科。1999年9月,组
建县水政监察大队。 至2003年底,有水政监察员24人,其中专职水政监察员2人,兼
职22人。 村级水管员345名,初步形成县、乡、村三级结合、城乡配套的水利执法网
络。
1988年,接收水事违法案件15起,查处15起,挽回经济损失7000元。1995年,接
收水事违法案件7起, 查处7起,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2003年,接收水事违法案件9
起,查处9起,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1988年至2003年累计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10起,
挽回经济损失2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