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辑 兵役制度 资料库:平阴县情资料库 章节:《平阴县志》(1840—198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1/article/9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1/article/9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募兵制  清末至民国初期,平阴县实行募兵制。军营直接来县内招募新兵,凡愿
当兵者都可报名入营当兵,群众俗称"补名字"。
    征兵制  1933年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平阴始实行征兵制。兵役法规定按土地多
少和兄弟多少,实行三丁抽一、五丁抽二。抽签确定应征对象,中签不去者被捆绑集
中后送往军营。 1946、1947年南京国民政府实行的征兵制实为抓壮丁,群众俗称"裹
兵"。
    志愿兵役制  1938~1954年期间人民政府实行志愿兵役制,凡年满18~30岁的青
壮年,身体健康,自愿参军的均可参加八路军和人民解放军。
    义务兵役制  1955年8月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按照《兵役法》规定凡年满18岁
的男女青年,身体健康者,人人有服兵役的义务。1984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
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