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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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制 清末至民国初期,平阴县实行募兵制。军营直接来县内招募新兵,凡愿
当兵者都可报名入营当兵,群众俗称"补名字"。
征兵制 1933年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平阴始实行征兵制。兵役法规定按土地多
少和兄弟多少,实行三丁抽一、五丁抽二。抽签确定应征对象,中签不去者被捆绑集
中后送往军营。 1946、1947年南京国民政府实行的征兵制实为抓壮丁,群众俗称"裹
兵"。
志愿兵役制 1938~1954年期间人民政府实行志愿兵役制,凡年满18~30岁的青
壮年,身体健康,自愿参军的均可参加八路军和人民解放军。
义务兵役制 1955年8月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按照《兵役法》规定凡年满18岁
的男女青年,身体健康者,人人有服兵役的义务。1984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
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