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革除历史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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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 旧社会比较富有之家六七岁女孩便开始缠足, 以脚小为美,俗称"三寸金
莲"。 辛亥革命后,提倡放足,收效甚微。1928年(民国17年)曾禁止缠足,城镇放
足者渐多。抗日战争开始,根据地内的妇女得到解放,放足者骤增。建国后,缠足之
习绝迹。
赌博 清末、民初,县城设赌场,集镇有"宝棚"。形式有推牌九、打麻将、玩纸
牌、掷骰子、押宝、抽签等。春节期间,赌风尤盛,嗜赌者好逸恶劳,倾家荡产。旧
政府明禁暗倡,赌风盛行。建国后,政府明令禁止,销毁赌具,人人参加劳动,赌博
之习渐绝。
迷信鬼神 建国前,境内有崇拜多神的习俗,天地鬼神、走兽飞禽、山河坑井、
古树异草等都在供奉之列。迷信活动主要有下神、叫魂、祈雨、许愿还愿、捉妖拿邪、
换花姐童子、看风水、占卦问卜和娶阴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