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男女结婚遵从"父母之命,媒灼之言",讲究"门当户对"。换庚帖为
定婚,婚后男女不平等,男方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力,女方无权。男子丧偶可续娶,
女子改嫁受非议。结婚年龄一般在十六七岁左右。贫家有童养媳和换亲的习惯。婚前
富裕之家女方将桌、椅、箱、柜以及衣服、被褥等嫁妆送至男方,穷苦之家仅送一个
包袱。无论穷富均有在新娘的枕头里装7个栗子8个枣(意为早立子)、12个铜钱(意
为永不受穷)的习俗。富豪之家称大娶,礼仪繁缛,议婚、合婚(交换男女双方出生
年、月、日、时,俗称合八字,如相合,家长同意即定婚)、换庚帖、送婚帖,之后,
新婚之日新郎披红戴花乘花轿至女家,行"登堂礼"、"求亲礼"、"谢亲礼"。女至婆家
拜天地、拜父母、夫妻对拜,入"洞房"后,吃"宽心面",饮"交心酒",谓之"合卺",
当日男家大宴宾朋。贫苦人家称小娶,无仪仗、鼓乐,新娘乘花轿或大车至婆家即拜
堂成亲。
1950年婚姻法颁布,逐渐废除封建习俗,实现婚姻自主。男女双方经人介绍或自
由恋爱后,可到政府登记结婚。婚期多选双日或重大节日。80年代开始个别机关、厂
矿、乡镇和企事业单位举行集体结婚仪式。结婚时备香烟、喜糖、瓜子,但讲排场之
风、大宴宾客之习尚存。
第二辑 婚姻
清末、民初,男女结婚遵从"父母之命,媒灼之言",讲究"门当户对"。换庚帖为
定婚,婚后男女不平等,男方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力,女方无权。男子丧偶可续娶,
女子改嫁受非议。结婚年龄一般在十六七岁左右。贫家有童养媳和换亲的习惯。婚前
富裕之家女方将桌、椅、箱、柜以及衣服、被褥等嫁妆送至男方,穷苦之家仅送一个
包袱。无论穷富均有在新娘的枕头里装7个栗子8个枣(意为早立子)、12个铜钱(意
为永不受穷)的习俗。富豪之家称大娶,礼仪繁缛,议婚、合婚(交换男女双方出生
年、月、日、时,俗称合八字,如相合,家长同意即定婚)、换庚帖、送婚帖,之后,
新婚之日新郎披红戴花乘花轿至女家,行"登堂礼"、"求亲礼"、"谢亲礼"。女至婆家
拜天地、拜父母、夫妻对拜,入"洞房"后,吃"宽心面",饮"交心酒",谓之"合卺",
当日男家大宴宾朋。贫苦人家称小娶,无仪仗、鼓乐,新娘乘花轿或大车至婆家即拜
堂成亲。
1950年婚姻法颁布,逐渐废除封建习俗,实现婚姻自主。男女双方经人介绍或自
由恋爱后,可到政府登记结婚。婚期多选双日或重大节日。80年代开始个别机关、厂
矿、乡镇和企事业单位举行集体结婚仪式。结婚时备香烟、喜糖、瓜子,但讲排场之
风、大宴宾客之习尚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