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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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县卫生科开展禁止贩卖、出售罂粟壳、鸦片烟。根据《麻醉药品管理暂行
条例》对毒、麻药品进行管理,违者依法惩处。1951年县卫生科根据《关于麻醉药品
临时登记处理办法的通令》和《取缔伪药暂行办法》,对药铺销售药材、药品进行登
记检查。1963年根据卫生部规定,县卫生局要求中西药品供应部门,加强对药品的检
验、检查和验收工作,建立健全收购、供应、保管、分装、配方核对等各项药品质量
管理制度, 对毒药、麻醉药品指定专人负责,专室或柜加锁,单独保管。"文化大革
命"期间, 管理制度被破坏,药政管理混乱。1978年县卫生局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药
政管理条例(试行)》和《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指导监督各经营医疗单位对毒性麻
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并对所有药
品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措施。1982年对卫生部规定淘汰的127种疗效不确、
毒副作用大的药品进行清查处理, 销毁淘汰药品价值1.5万元。1984年对伪劣中药材
进行全面清查,查处8种伪药578公斤。1985年7月1日《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县成
立药品监督检验所, 负责全县药品监督检验工作。 同年对64个药品经营和医疗单位
(含村卫生室, 下同)的药品进行检查,查处伪劣药品36种,其中伪劣中药材750公
斤, 过期失效针剂20万支,冲剂900盒。1986年对72个药品经营和医疗单位的药品进
行检查, 查处销毁伪劣中药材755公斤,查处游医药贩40起。同年药品监督检验所对
药品开展室内检验, 检验经营单位经营药品20件,有1件不合格,检验制剂室生产药
品22件,有2件不合格。1987年药品监督检验所对525个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的药
品进行检查, 查处伪劣中药材60种1200公斤,假土霉素和过期失效药片1.5万余片,
针剂3226支,粉剂3910克,眼药300支;查处淘汰药品15种,非法制剂3种,计9535片
(支);检验163种中西药,平均不合格率为20%。同年为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药品
监督检验所在乡镇设兼职药品监督员56名,协助督查游医药贩。1987年县药品监督检
验所被山东省和国家药品检验系统评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