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辑 医疗制度 资料库:平阴县情资料库 章节:《平阴县志》(1840—198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1/article/43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1/article/43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公费医疗 1952年7月起对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职工实行公费医疗。1983年实行 公费医疗经费包干制。1985年每人每年45元医疗费包干到医院,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1987年将超支不补改为超支部分由医疗单位负担60%,患者单位负担40%,县财政一般 不予补贴。 劳保医疗 1952年起县内工商企业单位职工享受劳保医疗,职工医疗费由单位全 部报销, 职工直系亲属医疗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报销50%。1987年全县享受劳保医疗的 职工15024人,医疗费115476元,职工家属医疗费55339元。享受劳保医疗的离退休职 工1513人,医疗费323409元。 合作医疗 1969年开始部分生产队、村实行合作医疗,至1970年已在63个村推广。 医疗费由大队、 生产队和社员共同负担,社员每人每年交医疗费2元即可在大队或公 社医院免费或部分免费就医。1980年340个村开展合作医疗。1981年全部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