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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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时期,教员社会政治地位不高。
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中小学教师受到党和人民的尊重,政治地位与政府工作人员
相同。建国后同样享受公费医疗、离退休待遇,参与管理国家大事。1978~1985年吸
收212名教师入党,1978年提拔11名教师担任学校领导职务。1984~1985年为252名中
小学教师办理了家属农转非。1985年起,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代表会, 表彰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1985年为223名教师颁发了从教30
年荣誉证书。1987年开始为中小学教师评定职称。
1916年县立小学校长和教员月薪20~30元(银元),初级小学教员月薪10~20元。
1932年月薪5~12元者213人, 12~15元者36人,15~25元者36人,25~35元者3人。
1934年县立师范讲习所所长月薪40元,教员20~30元。县立小学校长月薪28~30元,
高级教员20~23元,初级教员16元。区立小学校长月薪18元,高级教员15~17元。初
级教员月薪10~15元。村立、私立初小教员一般年薪150元。
1941年敌占区小学高级教员月薪30~45元(联银券),初级教员月薪20~25元,
工友月薪12元,另有津贴每月5元。1943年县立师范讲习所所长月薪80元,津贴28元,
专任教员70元,津贴28元。县立模范小学校长月薪70元,专任教员45元,小学校长月
薪60元,津贴每月30元。
抗日小学教员工资以粮、柴代支,分甲、乙、丙、丁四等,每月25~40公斤小米,
80公斤烧柴。
1949年教师工资每人每月40公斤小米。1951年高级教员平均月小米90公斤,初级
教员平均75公斤。 1952年8月改为工资分制, 全县小学教师平均每人87个工资分。
1954年52人提资,人均98.76个工资分。1955年303人提资。1956年工资改革,全县小
学教师平均月资30.1元。 1977、1978年60%以上的公办教师增加工资,民办教师每月
发6~10元补贴, 生产队记25~30个工日工分。1980年公办教师增发年终奖金。1982
年603名教职工升级,1985年中小学教师月平均基本工资68.75元,书报、副食、洗理
等补贴近20元, 另有教龄和工龄津贴。总收入平均每月114元左右。1987年平均月工
资收入(包括各项补助)132.31元。民办教师的工资每人每月收入40~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