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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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对国家机关、国营企事业和县以上合作社的财产进行强制保险。1956年对
公私合营企业、手工业合作社、合作商店等单位办理强制保险。同时,开展牲畜保险
业务,1958年停止。1981年12月保险业务恢复后,当年收入保险费4.33万元。1982年
共投保国营、 集体、工商企业单位18个,占应投保单位的28%。投保财产3093万元,
实收保险费56865元, 平均费率1.84%。全年发生赔案7起,共赔款1.52万元,赔付率
为26.7%。 1983年对国营、集体、企事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学校等单位开展了
机动车辆保险,全年收入保险费172480元。1984~1985年先后增加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
害保险、大牲畜灾害保险、麦场火灾保险、生猪保险、船舶保险10个险种。1984年投
保财产12332万元,人身保险826人,保险费收入33.6万元。险种由1983年的两个增加
到12个, 服务领域由城镇扩大到乡村。 在小麦成熟前,开办了麦场火灾保险,投保
10994户,占总农户的14.45%,投保麦田35951亩,占小麦播种面积的13.89%,保险费
收入6470元。1985年除办好续保外,重点抓了机动车辆保险、麦场火灾保险,投保面
积达到76%。全年保险费收入445738元,比1984年增加11万元。赔案300起,支付赔款
34万元。1987年保险费收入791328元,发生赔案311起,支付赔款3630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