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财政体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7&A=1&rec=356&run=13

清代财政管理实行中央集权制。
民国初期, 财政体制仍沿用清制。1919年(民国8年)始有县地方预算收支。地
方固定收入有田赋附捐、 杂捐、公产收入、公款孳息4项。支出有公安费、教育费、
财政费、 建设费、自治费、合作度量衡费、预备费等7项。财政收入全部上交,支出
由省拨款。地方预算收支自求平衡。
抗日战争初期县抗日民主政府的财政体制是自筹自支。1943年后改为收入全部上
交专署, 支出据实向专署报领。1953年开始建立县级预算。1958年财政体制实行"以
收定支, 五年不变"。部分财政经济权下放到公社,由于"共产风"、"平调风",造成
财政收支混乱, 权责不清,执行一年即停止。1959~1970年曾实行"收入总额分成,
支出定额补助, 一年一变"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比例包干"的财政体制。由于县
收入增长较快, 支出力求压缩,每年均能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1971年实行"定
收定支,收支大包干,保证上交,节余留用"的体制。1974年改为"定收定支,超出另
定分成比例"。1980年又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即工商税全部上交,
其余收入归县,收不抵支的差额,由专署按每年递增一定幅度,定额补助。1984年后
改为"总额分成,定额补助",县分成40%。1985~1987年提高到64.7%,取消了定额补
助。济南市政府对平阴急需建设项目,每年均有专项拨款,三年拨补建设经费比上交
财政收入还多1070万元。1986年开始试建乡镇一级财政,根据各乡镇上年度财政收支
情况,定收定支,收入上交,支出下拨,一年一定,超支不补,节余留用,收入比上
年增长部分实行分成,分成比例根据各乡镇不同情况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