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统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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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来, 加强对统计数字的质量检查,1984年3月16日下达《关于统计数字
质量检查》的通知,全县抽查33个单位、184个指标,差错12笔,差错率6.5‰。1986
年3月17日下达了《关于开展统计数字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
由县统计局抽调9人分3个组对工业、商业、供销3个单位进行了抽查,抽查240个指标,
差错率4.5‰。
《统计法》颁布后,1983年12月全县各行业组织学习《统计法》,提高对统计工
作的法律观念, 使统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1986年3月对全县《统计法》执行情况进
行了大检查, 维护了《统计法》的严肃性。同年8月举办了乡镇统计员、经管干部、
工办统计员《统计法》学习班。同年8月13日举办了乡镇长《统计法》学习班。
1986年7月12日、1987年8月10日向县政府、县人大回报了《统计法》贯彻执行情
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