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计划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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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年),对国营经济实行直接计划,其它经济成
分实行间接计划。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1958~1962年),直接计划管理的范围由国
营工业扩大到集体工业、农业、全社会商品零售比重、教育、卫生、城市公用事业、
基本建设、劳动工资、财务、物资供应等计划,其它计划采取间接管理的形式。1978
年开始进行计划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
划管理体制。至1987年农业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工业生产除对重要工业品的生产、
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外,其它分别实行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办法;全民和
集体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实行指令性计划,国家和省市县分配的重要物资的生产调拨
指标实行指令性计划,其它产品的生产及原材料供应实行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对
社会商品零售计划,外贸商品收购值计划,综合财政计划,城镇建设、交通、供电、
邮电计划,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等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实行指导
性计划;人口发展实行指令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