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计量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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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制度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规定,以尺、升、斤、两为度量衡的主
要单位。1928年(民国17年)国民政府公布《权度标准方案》,确定标准制、市制并
用。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度量衡法》。但公制仍仅在邮电、交通部门使用,广大农
村仍使用市制、杂制。1941年新度量衡才逐渐推行全县。
建国初期,公制、英制、市制、杂制并存。交通、邮电采用公制,国营商业采用
市制, 农村集市混用市制和杂制。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
命令》,确定米制(公制)为我国基本计量制度。
1978年5月对中医用药计量进行改革,一律采用克、毫克,废除两、钱、分。
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公布后,逐步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县内开始使
用千克秤。至1987年国营供销商业、邮电、交通、机械加工等行业采用法定计量,农
村市场仍是法定计量和市制计量并行。
计量器具 长期使用的度量衡器有尺、秤、斗、量提等。
1960年新的度量衡器陆续应用。商业、供销、粮食等系统计量多用台秤、案秤、
地秤。 同年煤建公司安装1台20吨地衡。1961年工业、科研单位陆续使用游标卡尺、
千分尺等个工卡量具。 1962年县计量所有天平、量端器、250~2500克小砝码10套。
1967年后造纸厂、玫瑰酒厂、物资局、粮食局陆续安装1~3吨地衡。1978年后新的计
量器具不断增加, 到1987年全县共有台案秤3000台,5吨以上地衡31台,木杆秤3000
支, 天平55架,压力表183块,量提330套。全县共有测试用4等砝码10吨,公斤砝码
25吨,不锈钢标准增砣及允差砝码6套,天平用2等砝码5盒,1/10万~20公斤天平5架,
负荷式压力计4台,标准压力表3只,量提标准2套,电动式红砖试验机1台,量块、平
板等长度设备和酒、糖、酸度计及其它检验器具4套。
全县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57种,有竹木直尺、钢卷尺、体温计、分析天平、砝码、
台秤、案秤、地衡、电子秤、木杆秤、各类量提、血压计、压力表、水表、电表、电
度表等共19387件,县能承担13074件,占6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