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集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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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县内有集市27处,商人1083人,经纪人34名。由集头、
会首操纵集市,各行经纪向交易者收取"行钱"、"合籽粮"、"佣钱",每年分春、秋两
季向筹款局完纳课税银子251.83两。1912年(民国元年)集市贸易管理仍沿用旧制,
由斗、秤、牙行通过买卖双方成交,收取"行钱",由集头管理集市,并承包上交税款。
1941年县抗日民主政府工商局逐步在集市设司秤、司斗、司尺等交易人员,在解
放区集市收取管理费,管理集市贸易。1949年对市场全面管理,检查物价,打击投机
倒把,维护集市秩序。1953年粮食、棉花、油料等物资实行统购统销和计划收购后,
管理工作着重维护国家统购、派购政策的实施;未完成统购任务前,禁止粮、油、棉
等统购物资自由买卖和贩运。1954年全县有大中小集市21个,10个集市设有粮食市场,
仍严禁私商贩运。
1958年公社化后,个体工商户基本消失,集市渠道被堵塞,商品短缺,市场冷落。
1961年允许社员发展家庭副业,恢复集市贸易,当时有大小集市38处。大集11处,每
次上市约5000~7000人,中集、小集每次上市300~500人。上市交易商品逐渐增多。
这一时期集市管理要求:一类物资杜绝上市,二类物资控制上市,严禁贩卖票证。本
年度在集市管理中查获各种案件3446起; 没收271起,包括粮、棉、麻、生猪农副产
品和自行车等工业品,变价2389元;配卖收购2970起,有粮食、地瓜干、棉花、大麻
等,变价18847元,其它方式处理205起。1963年集市贸易活跃,集市管理主要是宣传
党的交易政策、维护合法交易、打击投机倒把,并本着以集养集的原则,收取市场交
易手续费,粮食、猪羊、木材、柴草收取成交额的2%,大牲畜收成交额的1%。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集市贸易再次受到干扰,管理机构瘫痪。1979年中
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市管理工作逐步走向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在集市上为群
众提供政策咨询,开展信息服务,进行集市改造等,同时对腐烂变质和有毒食品等禁
止上市,对掺杂使水、短秤少尺、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等不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市
场正当交易,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
1983~1984年县工商局投资11万元,和有关乡镇配合先后整修了王古店、孔村、
孝直、东阿、栾湾5处集市的场地,恢复和发展了大站、石峡、亓集3处传统集市,建
立县城、 二级站、平阴黄河大桥3处"天天市场"。1985年10月投资25万元,在县城占
地1200平方米, 建起有500个固定摊位的平阴市场。1987年投资14万元在二级站南建
起占地2万平方米的建材市场。 年底全县有集市29处,较大的有平阴、孝直、东阿、
孔村、店子、刁山坡、玫瑰、栾湾、毛铺、旧县、洪范、李沟等集市。1981~1987年
市场建设投资60万元。在县城、东阿镇、孝直镇、刁山坡镇、孔村镇、洪范池乡组织
春、秋季物资交流会15次,总成交额1551.84万元。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55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