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 房地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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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普查 1985年7月县成立房屋普查领导小组, 下设23个基层普查办公室,普查员150名。 普查范围南至化肥厂, 北至县医院, 西至老城,东至深井泵厂,南北2500米, 东西2000米,面积为5平方公里。普查区内有房屋普查任务的县直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129个,村庄9个,居民5883户,21849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863人,农业人口9986人。普查结果县城建筑面积954970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830251平方米, 人均居住面积7.17平方米。县政府于1986年9月颁布《关于城镇房屋产权发证通告》,年底对城镇的2902处私有房产进行登记。1987年6月和8月分别发放私有房权证、公房房产证。
房屋拆迁 1973年为开辟黄河路南段,拆除东南沟、东关两个村16户民房70间,赔偿15790元。1984年4月老县城西部修建体育场,拆除民房459间,院墙847米,栏圈33个, 赔偿243627.2元。1987年开辟黄河路北段,拆除东关、西关、北门3个村19户36间房屋,共赔偿13577元。
土地征用 1956~1984年农民盖房由社队安排,单位征用土地须经社、队并报县审批。 建国后至1981年,全县共征地21808亩。1982~1987年全县用于国家建设及乡镇企业征地6759.5亩, 审批农民建房用地2424.1亩。 1949~1987年全县共征用土地30991.6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