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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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 1957~1961年社队在国家计划指导下, 安排自己的中、 长期计划。1962年始对农户推行"一年早知道"计划,生产队将社员应完成的计划投工、投肥和粮食、 现金分配表发给各户,保证实现全队生产指标。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一年早知道"计划被打乱。1978~1987年对农业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
劳动管理 劳动组织:初级社劳力由社统一支配。高级社实行劳力、耕地、牲畜、农具四固定,由生产队统一使用。1958年人民公社初期采取"大兵团作战",劳力由公社统一使用。1959年改为"三级所有",以大队为单位对生产队实行劳力、耕地、牲畜、农具四固定,由生产队统一经营支配。生产队劳动组织规模在30~40户,劳力在50~70人左右。1983年实行大包干后,改统一劳动为分散劳动。
劳动计酬:社员参加集体劳动,采用工分形式参加分配。记工方法有三种:一是根据男女劳力年龄、体力、技术等条件,每年评定"底分"(分级差),按底分记工叫死分死记;二是按完成农活数量、质量评工,叫死分活评;三是按"劳动定额"记工,叫按件计酬。高级社时期有的社采取按"劳动定额"记分,多数采取评工记分。公社化初期"干活大呼隆,劳动记日工"。1959年至"文化大革命"初期实行"两个基本"(基本定工和基本定投肥) ,每月一结算,超奖缺罚。"文化大革命"中期推广"自报公议记分法"。1983年大包干后取消工分制。全县共签订农业承包合同98383份,其中土地承包合同88406份,林果承包合同3662份,牧业承包合同612份,渔业承包合同1203份,工、交、建、运、服务业承包合同583份,其它合同3917份。
财务、物资管理 帐目设置:合作化时采用借贷式与增减记帐法。1958年将以现金为主体的收付记帐法改为现金、实物分开的收付记帐法,1987年收付记帐法改为借贷式记帐法。
财务管理制度: 帐目与钱物分管制度、资金开支审批制度、粮食和物资保管"两把锁"制度、公开帐目制度、财务审查制度等。
财务监督与整顿:1958年始各公社(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对大队(村委会)、生产队(村民小组)的财务每年进行2~4次"会审",县采取不定期的财务普查。1986年取消"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建立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原大队、生产队财产物资帐目进行全面清理。 对各村民小组公共积累的不平衡问题,本着"既不平调,又不分掉"的原则,平衡入帐,统一建帐。全县371个行政村、1767个村民小组,共清理帐面现金2365.6万元,其中挪用公款64.2万元,短款8.34万元,长款4.46万元,丢损财产计价9.31万元,未入帐的财产计价2.93万元,一一作了处理。
财会人员培训: 1954年县设会计辅导组,各区配1名专职会计辅导员,吸收信用社、供销社等部门会计,组成区会计辅导组,对农业社会计经常进行辅导,每年春、秋举办会计培训班,为各公社(乡镇)培训师资,公社(乡、镇)培训生产队会计、记帐员。每年一般培训5000人次。
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70年代初期生产队普遍实行"四榜上墙"制度,月终公布粮、款收入开支,社员工分、投肥情况。1973年开始以大队、生产队贫下中农代表为骨干,吸收干部、妇女、青年代表组成民主理财小组,每半月或30天有理财日。
生产成本核算: 1980年秋全县各公社组织497人对各生产队进行财务分析,开始重视成本核算。1984年县设立成本核算试点村。1986年各乡镇都设立主要农产品成本核算点。 1987年对小麦、玉米、地瓜和棉花、花生5种作物进行成本核算,每公斤小麦0.176元, 玉米0.14元,地瓜干0.07元,皮棉2.38元,花生(皮果)0.334元。3种粮食与两种经济作物对比经济效益是:亩产值:粮食103.94元,经济作物154.05元,粮食比经济作物少50.11元。 每亩费用:粮食39.37元,经济作物46.22元,粮食比经济作物低6.85元。 每亩用工: 粮食9.01个, 经济作物26.22个,粮食比经济作物少17.21个。每亩用工折款:粮食17.29元,经济作物50.35元,粮食比经济作物低33.06元。每亩净收入:粮食74.28元,经济作物57.48元,粮食比经济作物多16.8元。
1980年前全县农业总收入增长速度低于粮食增长速度。1980年农业总收入增长速度超过粮食增长速度。 按劳动力平均产出计算, 1958年劳均总收入157.85元,粮食464.9公斤。1980年劳均总收入363.07元,比1958年增长1.3倍;粮食劳均912.25公斤,比1958年增长96.2%。1987年劳均总收入2003.2元,粮食劳均1096.5公斤。
收益分配 初级社采用土地入股,劳动记工分,按"地四劳六"分配。高级社土地为集体所有,耕畜、大型农具折价归社,实行"按劳分配"。1958年公社统一核算,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办法,稍后改为大队核算、分配。1959年实行按劳分配加照顾的分配办法。1983年土地承包到户,完成国家粮食征购和农业税和集体提留任务后,余额全归个人所有。
分配政策:粮食按人七劳三、人五劳五等多种比例和"按劳分配"加照顾的办法进行分配,以保证基本生活和奖励多劳多得。现金分配主要按劳动工日分配。对烈属、军属、职工干部家属、孤寡老人、五保户、无劳力和缺劳力的困难户给予适当照顾,使烈军属、五保户高于一般社员生活水平,困难户略低于一般社员水平。农村干部实行定额补助和误工补助两种办法补助工分参加分配。社员离队参加工副业生产,必须定期向生产队交钱记工参加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