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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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民国27年)全县有大地主17户,每户占有土地1000~4000亩。地主占有大量优质土地,残酷地剥削农民,剥削方式主要有租佃制、高利贷和雇工3种。
租佃制:分固定地租与分成地租两种。固定地租是地主将土地租给佃户,不分年景丰歉均按契约定额交纳;分成地租是佃户交租麦季按二八分成(即每百公斤粮,地主得80公斤,佃户留20公斤),秋季按三七或四六分成。
高利贷: 多数地主兼营放债,借贷者一般借一还二,借粗还细。春借1斗高粱,麦后还1.5~2斗小麦,如遇灾年,秋后将1斗小麦折成2~3斗高粱,利上加利,俗称"驴打滚"。贫困农民多以土地抵押,在高利盘剥下沦为佃户。
雇工:分长工、短工、季节工和各种支差。
抗日战争期间,中共平阴县委领导全县农民开展反奸诉苦、减租减息、雇工增资的群众运动。执行二八减租(地主得20%,佃户得80%)或三七减租。规定一个雇工的工资除本人生活费外,要照顾1~1.5人的生活费用,严格规定对雇工不准进行额外剥削。 长工每人每年工资粗粮由100~150公斤增至300~450公斤,另加鞋子1双、土布10米、棉花1公斤。短工每人每天粗粮由1~1.5公斤增至4~4.5公斤。
1946年7月中共平阴县委作出在全县进行土地改革的决议。8月中共平阴县委在湿口山村训练土改积极分子800多人, 深入乡、村建立农民协会,通过召开诉苦大会,斗争恶霸地主,发动群众进行土改运动,没收地主土地财产,分给农民。1946年底至1947年2月进行土改复查。1947年3月国民党军进犯,土改暂停。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平阴县委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各区、乡、村建立农民协会,县委举办土改训练班,训练干部五百多人,在70个村进行土改试点,对罪大恶极的地主分子依法给予严惩。1951年底全县土改运动结束,共划地主1248户,富农703户,没收地主土地120155亩、房屋20944间、 牲畜2167头、 大小车703辆、粮食1202935公斤。全县贫、雇农及其他无地者共44732户、183229人分得了土地,并颁发土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