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类 婚姻登记 资料库:平阴县情资料库 章节:《平阴县志》(1840—198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1/article/16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7/section/1/article/16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公布后区公所办理婚姻登记3881对。1955年办理2660对结婚登记,88对离婚登记。1958年婚姻登记由人民公社办理,年底共办理婚姻登记2300对。 1975年结婚登记1490对。 1984年结婚登记改由乡镇政府办理。1980~1985年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22920对,平均每年3820对。1986年1月各乡镇均设婚姻登记室,配兼职登记员,同年全县结婚登记2259对。1987年结婚登记3427对,复婚登记1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