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类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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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公布后区公所办理婚姻登记3881对。1955年办理2660对结婚登记,88对离婚登记。1958年婚姻登记由人民公社办理,年底共办理婚姻登记2300对。 1975年结婚登记1490对。 1984年结婚登记改由乡镇政府办理。1980~1985年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22920对,平均每年3820对。1986年1月各乡镇均设婚姻登记室,配兼职登记员,同年全县结婚登记2259对。1987年结婚登记3427对,复婚登记1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