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居民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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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因修建东平湖蓄水工程,沿湖8个自然村、16个大队、2979户、12235人迁居。搬迁居民库外定居,库内生产。县共支付建房款301.84万元。1963年县政府拨检修住房材料费1.35万元, 投入生产资金4.61万元,补助粮食15810公斤,修筑湖滨路16公里,建大小桥10座,购渔船30只,挂网10架,胶网30贴,发补助款3.32万元。平阴沿黄旧县、东阿、孔集、城关、栾湾5处公社的98个自然村,河水泛滥时屡次受淹。1976~1981年县民政局拨款40万元,建房5932间,用于居民搬迁。1982年洪水漫滩后,山东省黄河河务局补助259750元,县民政局补助35万元,继续为搬迁户建房。县直部门支援水泥1650吨,钢材770吨,木材90立方米,柴油52吨,煤炭780吨。1983、1984年民政局拨款59.76万元为苏桥、 李塘、李屯、刘官、石庄、下盆王、王营等14个全迁村建房10909间,平均每人0.85间。全迁村中除三合村因地基未解决少建房401间外,其它13个村均迁入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