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离退休干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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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1965年民政部门接收军队及地方退休干部95人。1965~1975年支出退休费585306元。 1978年退休改离休的干部交县委、县政府管理。1981年国家拨款8万元,征地5328平方米, 筹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到1983年建房40间,计844平方米。1984年离退休干部共有132人, 其中军队干部3人, 地方干部123人, 支出离退休费106470元。1985年国家拨款10.4万元扩建军休所,到1986年建起430平方米办公楼1座,237平方米宿舍楼1座。共建宿舍1081平方米,可安置15户离退休干部。1985年接收军队干部2人,年末共有离退休干部124人。1987年离退休干部119人,其中地方干部103人。军休所住军队离退休干部12人(户),其中师级干部1人,团级干部8人,营级干部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