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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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 抗日战争和建国初期的干部由县委统一管理。50年代以后逐步形成了
现行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干部管理体制。
1956~1961年实行在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下的系统管理体制。分管干部系统划分
是:党群系统管理县委各部、工、青、妇、党校;政法系统管理县人委办公室、民政
局、人事科、法院、检察院、监察室、公安局;农村工作部(后称互助合作部)系统
管理建设科(1956年6月撤销) 、农、林、水以及所属各事业单位;财贸部管理财政、
工商、税务、商业、供销社、粮食、银行的干部;文教部管理文化、教育、卫生等;
工交部管理手工业管理科、交通科及所属厂矿企业等。这期间,农业社社长由合作部
管理,支部书记由县委组织部管理。县委除协助管理属省、地委管理的干部外,重点
管好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各分管部对县委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主要通过业务工
作对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提拔、调整意见,协助县委进行管理。对于县委管理
范围以外的干部,则由干部所在单位负责考察、了解、教育、培养,提出提拔、调整
意见。县人委人事科(局)在县委组织部和上级人事部门的指导下,主要负责机构编
制、干部工资福利、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吸收录用干部。
1962年分管部撤销,各系统设立党组,对干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同年10月,除
地委管理的干部外,县直机关、厂矿的股长、科室经理以上干部(包括所属所、站长)
和县直党群系统的干部以及公社管理委员会正副社长由县委管理; 科员级以下干部
(含医务人员)统一由县人委党组和人事局管理;文教系统的党群干部分别由县委组
织部和人事局管理,教学人员由文教局管理。各系统党组对本系统干部有监督、教育、
培养和提出提拔调动意见的责任,决定权按照管理范围分别属于县委和县人委党组。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全面负责。1976年县委、县政府
组织、人事部门相继恢复,干部管理逐步恢复正常。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加快了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1984年县委按照"
管少、 管活、管好"的原则,实行"简政放权",将县直、区、乡镇党政机关、企事业
单位中原属县委管理的部分干部管理权下放至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和区、乡镇党委。
党政机关干部岗位资任制 1984年县委、县政府成立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在全
县12个乡镇和县直62个部门和单位建立并实行机关岗位责任制。1986年又推行了目标
管理责任制。1987年在领导干部中推广了任期目标责任制。1986~1987年岗位责任制
考核结果, 受晋升一级工资奖励的14人,受记大功奖励的1人,受记功奖励的85人,
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378人。
专业技术干部管理 50年代普遍采用"以师带徒"和技术培训班等方式,培养了一
批专业技术骨干。专业干部管理与党政干部相同。"文化大革命"期间,技术职称、晋
升制度遭到破坏,专业技术干部被认为是"臭老九",遭受打击。1978年评定职称制度
恢复,1980年建立科技干部考核晋升领导小组和职称评定委员会,对工交、农、林、
水系统1966年底以前确定为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农艺师和技术员、助理技术员的专
业技术干部进行职称复核、 套改工作;对1967年1月以后确定或提升技术职称,而未
经相应技术组织考核的专业技术干部进行考核评定。工程师级由专区审批,助工、技
术员级由县审批。1984年成立平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普
查登记, 共登记2185人,其中大专以上501人,中专1555人,自学成才的129人。 对
用非所学、 用非所专人员进行了调整。1986年全县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830人,其
中工程师以上87人,助工级288人,技术员级455人。
1987年6月平阴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成立。 开始对专业技术干部进行技术职称评
定。技术职务分为高级、中级、助级、员级四个等级。高级技术职称由省人民政府授
予,中级技术职称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助级、员级由县人民政府授予。全县共评聘专
业技术干部2447人, 其中高级技术职务53人, 中级技术职务666人,助级技术职务
1450人,员级278人。
平阴县1987年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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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 │ 高级职务 │ 中级职务 │ 助理职务 │ 员级职务 │ 合 计 ┃
┃人数 │ │ │ │ │ ┃
┃系列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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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 研 │ │ 2│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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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专教师 │ 6│ 19│ 14│ 6│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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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教师 │ 30│ 221│ 501│ 116│ 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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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技术 │ 3│ 35│ 52│ 28│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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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教师 │ │ 205│ 555│ 28│ 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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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专业 │ 4│ 56│ 55│ 16│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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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专业 │ │ 3│ 19│ 15│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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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专业 │ │ 9│ 37│ 19│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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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专业 │ │ 1│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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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专业 │ 9│ 92│ 196│ 46│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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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教练 │ │ 1│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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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专业 │ │ 3│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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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专业 │ │ 5│ 3│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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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资料 │ │ 2│ 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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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文博 │ │ 6│ 9│ 3│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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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专业 │ │ 4│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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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专业 │ 1│ 2│ 1│ 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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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计 │ 53│ 666│ 1450│ 278│ 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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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培训 1949~1966年以县委党校(曾称县学、党员训练班)为基地,有计划
地分期分批地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是组织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分干
部的文化学习。 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农村不脱产干部。 仅1952、1956、1960、1962年
四个年度就培训干部674人。 1951~1952年分五批送地委党校培训干部42人;1962年
送省、地委党校培训81人,送专区干部学校培训59人。1967~1969年县委党校停办。
1977年恢复干部培训制度, 到1983年共举办干部培训班28期,培训干部3027人次。
1984~1987年党校共举办干部轮训班29期,培训干部2326人次。1986年党校增设电大
班2个,中专班3个,函大班1个,学员365人。1978~1987年进省、市党校培训13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