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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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衙设吏房管理所属人员。1912年(民国元年)县公署设民政科,管理公务
人员。
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政府一科管理干部。建国后,县委组织
部和县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管理。1949年县民主政府在民政科内设人事股;1952年12月
设立人事科;1962年改称人事监察局;1967年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设组织组管理干部;
1976年12月始设人事局,1987年干部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