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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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曾建有人民调解组织。1950年在部分乡村中建立起调解
组织。 至1952年底全县7个区、59个乡普遍建立了调解组织。1954年在百户以上的农
业合作社中建立调解委员会。 1956年全县有调解委员会88个,调解员743人。1957年
部分乡镇将调解委员会与治保委员会合并。 1962年全县361个生产大队建立健全调解
组织, 有调解员1990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调解工作受到严重破坏。1977年4月
整顿了调解组织,1978年12个公社362个大队、13个厂矿普遍建立健全了组织, 有调
解员1934人。 1980年全县农村调解委员会有371个,厂、矿、企事业单位也建立健全
了调解委员会。 1981~1987年司法局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8920件,90%以上的民事纠
纷经调解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