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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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秋~1948年初共处理民事案件363件。1950~1956年法院遵循"依靠群众,
调查研究, 就地解决,着重调解"的方针,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125件,其中婚姻家
庭纠纷2043件,占65.4%;其它财产权益纠纷案1082件,占34.6%,1957~1966年受理
民事案件2724件, 其中土地财产权益纠纷366件。1966~1976年受理民事案件707件。
1982年恢复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各项陪审制度,严格执行公开审判、陪审、合议
等法律程序。1977~1987年处结各类民事案件1815件,其中调解结案的占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