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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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审判权归属县知事。1928年成立县法院。1933年法院撤销,县政府成
立司法处。1939年10月平阴县抗日民主政府一科(民政)代管司法业务。1940年秋设
司法科。 1950年9月建立平阴县法院,下设刑事审判组、民事审判组、办公室、问事
处(1953年改为人民接待室) 。有副院长1人、审判员3人、书记员2人、执达员1人、
法警1人。 同时建立起平阴县人民法庭和平阴县人民法庭第一、二分庭。1953年8月
建立平阴、 东阿、孝直普选法庭3处,普选结束后法庭撤销。1953年11月在东阿镇建
立巡回法庭(1955年改为东阿人民法庭)。1954年在孝直建立巡回法庭(1956年改为
孝直人民法庭) 。1954年9月建立审判委员会。1959年9月撤销平阴、孝直法庭, 增
设城关人民法庭、 水河人民法庭。 1961年7月水河人民法庭划出。1968年3月成立"
中国人民解放军平阴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 对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1973
年7月恢复县人民法院。1981年9月增设经济审判庭。1987年法院有刑事审判庭、民事
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执行庭、办公室、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平阴法庭、东阿
法庭、孝直法庭、玫瑰法庭,干警46人。